牟定金康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向本机关提出关于《牟定金康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坑道改造及附属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的申请,本机关受理后,经依法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24年 5 月11日作出了关于准予《牟定金康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坑道改造及附属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现予以公开。
牟定县行政审批局(签章)
2024年5月13日
注:行政许可决定的公开方式可以采取网络、公告公示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