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高平初级中学于2024年5月13日向本机关提出关于《牟定县高平初级中学改扩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的申请,本机关受理后,经依法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于2024年 5 月13日作出了关于准予《牟定县高平初级中学改扩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现予以公开。
牟定县行政审批局(签章)
2024年5月15日
注:行政许可决定的公开方式可以采取网络、公告公示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