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搬迁安置办公室于2024年4月10日向本机关提出关于《牟定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区葛根产业发展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的申请,本机关受理后,经依法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24年 4 月26日作出了关于准予《牟定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区葛根产业发展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现予以公开。
牟定县行政审批局(签章)
2024年4月28日
注:行政许可决定的公开方式可以采取网络、公告公示栏等。
上一条:牟定县行政审批局行政许可决定公开书(牟行审发〔2024〕20号) 下一条:牟定县行政审批局行政许可决定公开书(牟行审发〔2024〕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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