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李联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牟林草罚决字(2023)第77号
违法事实
违法使用林地
处罚类别
罚款;责令恢复植被
处罚机关
牟定县林业和草原局
处罚内容
1.责令限2024年6月3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倍的罚款,即11061.7元X0.3倍=3318.51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1月5日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上一条:牟定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数据汇总分析情况报告 下一条:牟定县胜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新建年产100万吨机制砂(水洗砂)生产线建设项目拟使用林地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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