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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日期:2024年09月26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监督索引号532300033017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县生态环境规划、参与拟订生态环境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本县重点领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配合上级部门开展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以及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警工作。牵头实施本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本辖区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确定大气、水、土壤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情况,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本县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负责提出中央财政资金、省级财政资金、州级财政资金申报和县级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本县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本县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等。牵头负责县辖区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辐射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按照州生态环境局制授权,依法承担授权部分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具体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制定本县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属地生态环境执法监测,配合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有关工作,承担生态环境应急监测任务;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本县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

11.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组织协调本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授权对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县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问责。配合做好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及各级生态环境专项督察工作;

1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本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负责本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

13.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保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4.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参与区域环境保护合作,配合做好有关生态环境对外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涉外生态环境事务,参与对外生态环境治理工作;

15.完成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和属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州生态环境局县分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紧盯环境重点难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2.大抓项目谋划,以项目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3.突出问题导向,从严从实推进环保督察整改。

4.强化全过程监管,从严有力管控生态环境安全。

5.坚持生态优先,扎实有效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6.深化拓展“四向发力”,推进作风革命效能建设。

7.全面从严治党,锻造风清气正环保铁军。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污染防治股、宣传法规股、自然生态股。

所属单位2个,其中: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牟定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未单独核算、未独立编报及批复)

2.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未单独核算、未独立编报及批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含未单独核算、未独立编报及批复的所属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行政单位)

2.牟定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未单独核算、未独立编报及批复。

3.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其他事业单位),未单独核算、未独立编报及批复。

纳入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2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1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9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人(离休0人,退休2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1.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2.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收入支出情况,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40,301,354.9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451,725.83元,占总收入的16.01%;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3,849,629.16元,占总收入的83.99%。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3,415,927.98元,增长138.6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20,088.91元,增长6.96%;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22,995,839.07元,增长211.87%。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政策性增长,及非本级财政拨款增加,县级财政拨入水污染防治专项项目资金及项目前期工作经费。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5,510,478.09元。其中:基本支出6,363,357.49元,占总支出的41.03%;项目支出9,147,120.60元,占总支出的58.97%;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823,545.38元,下降10.52%。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61,180.62元,增长7.81%;项目支出减少2,284,726.00元,下降19.99%;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基本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人员工资政策性增长;项目支出下降的原因是水污染防治项目在11月开工建设,由于本年度内施工时间短,项目所完成的工程量有限,导致项目资金支出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363,357.49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769,728.39元,占基本支出的90.6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93,629.10元,占基本支出的9.33%。与上年相比增加461,180.62元,增长7.81%,增长的原因是人员工资政策性增长以及单位其他收入用于办公经费支出,导致公用经费增加。公用经费年人均增长1,431.0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147,120.6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405,097.90元,水污染防治项目支出7,640,000.00元,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支出970,265.62元,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考核及环境监测执法支出131,757.08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284,726.00元,减少19.9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水污染防治项目在11月开工建设,由于本年度内施工时间短,项目所完成的工程量有限,导致项目资金支出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421,991.4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7.85%。与上年相比增加929,998.49元,增长14.33%,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政策性增长。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94,364.8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6%。主要用于职工养老、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307,806.0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5%。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医疗保障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6,020,142.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11%。主要用于保障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内设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和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99,67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9%。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保障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9,500.00元,决算为59,276.9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6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00.00元,决算为24,776.93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1.80%,完成年初预算的99.1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4,500.00元,决算为34,5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8.2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4,5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9,500.00元,支出决算为59,276.9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6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00.00元,决算为24,776.9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1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4,500.00元,决算为34,5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党委、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完善“三公”经费日常管理机制,硬化预算执行约束。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681.06元,增长2.9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181.06元,增长5.0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500.00元,增长1.47%。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车辆老旧使维修费用增加以及公务接待消费价格上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7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开展环境监管执法检查、督察69批次,共575人次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61,999.94元,比上年增加24,129.07元,增长4.49%,主要原因是2023年预算编制方案中确定工会经费及福利费是根据在职人员工资比例提取生成预算支出金额,未占用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而2022年度工会经费是机关运行经费细化分出的金额,占用了机关运行经费,因此造成本年度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增长。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邮电费、物业管理和差旅费等支出。其中:办公费92,050.00元、水费2,860.00元、邮电费31,200.00元、物业管理费1,488.00元、差旅费64,380.00元、会议费500.00元、公务接待费34,500.00元、劳务费27,000.00元、工会经费34,620.01元、福利费11,55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776.93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00.00元、其他交通费235,875.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资产总额181,116,812.55元,其中,流动资产25,784,394.26元,固定资产5,466,130.64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60,873,975.4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88,992,312.25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1,316,505.20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09,040.9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7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5,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70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2,70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投资收益、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金盘盈收入、按照规定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的科技成果转化收入、行政单位收回已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置换换出资产评估增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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