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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牟定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4年09月26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监督索引号532323001222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牟定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牟定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中国共产党牟定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县纪委)由党的牟定县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牟定县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牟定县监察委员会(简称县监委)由牟定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牟定县监察机关。县纪委与县监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在中共牟定县委和中共楚雄州纪委楚雄州监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县监委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县纪委县监委加强对下级纪委和派出乡镇监察机构的领导。

县纪委县监委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州委、州纪委和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部门、县委批准设立的党委(党组),各乡镇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家监委、省委、省监委、州委、州监委和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5.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参与起草制定我县相关规范性文件。

7.在州纪委州监委的领导下,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8.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纪委县监委派驻机构、巡察机构、乡镇纪委和派出乡镇监察办公室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9.完成州纪委州监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更加聚焦“国之大者”,充分发挥监督引领保障作用。

2.统筹发挥引领协助推动功能,深化拓展“大监督”体系新格局。

3.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堤坝,推动纠治“四风”常态长效。

4.做深做实监督首责,更好发挥纪律建设治本作用。

5.坚持“三不腐”一体推进,不断增强惩治腐败工作质效。

6.坚守政治巡察定位,推动巡察有形有效全覆盖。

7.擦亮“清廉牟定”建设品牌,推动构建清朗社会生态。

8.砥砺敢于善于斗争意志品质,以彻底自我革命精神锻造纪检监察铁军。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中国共产党牟定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共设置1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研究室、法律咨询中心)、组织部(派驻〈派出〉干部管理办公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检举举报中心)、案件监督管理室(信息技术保障室)、案件审理室(案件申诉复查室)、第一至第七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室;设有派驻纪检监察组18个,包括:县纪委县监委驻县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驻县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驻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驻县政府机关纪检监察组、驻县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驻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驻县司法局纪检监察组、驻县发展和改革局纪检监察组、驻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纪检监察组、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驻县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驻县林业和草原局纪检监察组、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驻县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派出纪检监察工委1个(县委县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巡察机构设巡察办、4个巡察组和县巡察研究和信息中心。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牟定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中国共产党牟定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纳入中国共产党牟定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牟定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12人。其中:行政编制10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9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5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7人(离休0人,退休17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中国共产党牟定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故2023年度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中国共产党牟定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故2023年度部门决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牟定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收入合计22693898.2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693898.26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347088.35元,增长1.5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75363.71元,增长1.68%;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28275.36元,下降100.00%。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是由于本年度有人员调入,因此2023年在职在编人员较2022年增加4人,人员增加导致人员经费收入增加;二是2023年无其他收入,其他收入较2022年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牟定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支出合计23031328.26元。其中:基本支出20002707.91元,占总支出的86.85%;项目支出3028620.35元,占总支出的13.15%;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549467.84元,增长2.44%。其中:基本支出减少404901.00元,下降1.98%;项目支出增加954368.84元,增长46.01%;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由于2023年的案件查办、开展专项监督和巡察工作的任务较上年增加,因此纪检监察工作经费支出也随之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牟定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0002707.91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8317865.21元,占基本支出的91.5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684842.70元,占基本支出的8.4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牟定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028620.35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省级补助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经费项目支出500000.00元,主要用于纪检监察办案,信息化建设等支出;省级补助纪检监察留置场所办案经费项目支出259749.00元,主要用于留置场所办案经费支出;中央纪检监察转移支付及省级配套资金项目支出250000.00元,主要用于专案办案支出;办案和巡察工作经费项目支出800000.00元,主要用于案件查办、县委巡察经费支出;“走读式”谈话室建设项目经费项目支出639634.33元,主要用于县级和乡镇“走读式”谈话室建设支出;纪委全会经费项目支出30000.00元,主要用于十四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经费支出;离退休党支部工作经费项目支出3000.00元,主要用于离退休党支部开展支部活动经费支出;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工作奖励资金项目支出4400.00元,主要用于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工作经费支出;省级补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经费项目支出337430.00元,主要用于案件查办经费支出;办案补助经费项目支出204407.02元,主要用于自办案件和指定管辖案件办案经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牟定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031328.2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577743.20元,增长2.57%,主要原因是2023年的案件查办、开展专项监督和巡察工作的任务较上年增加,因此纪检监察工作经费支出也随之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8331188.5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59%。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单位日常运行公用经费、纪检监察办案经费等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315343.3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5%。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在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044317.3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3%。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及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34047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2%。主要用于本单位按规定比率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92000元,决算为172757.8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9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000元,决算为130757.86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5.69%,完成年初预算的87.1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2000元,决算为42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4.31%,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20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牟定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92000元,支出决算为172757.8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9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000元,决算为130757.8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1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2000元,决算为42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预算,严格审批和使用“三公”经费,不断健全完善公务用车、公务接待等内控制度,严格执行支出标准,压缩“三公”经费开支。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6446.70元,下降13.2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2760.70元,下降14.8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686.00元,下降8.07%。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预算,严格审批和使用“三公”经费,不断健全完善公务用车、公务接待等内控制度,严格执行支出标准,压缩“三公”经费开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公务交通出行和办案车辆保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9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到我县调研、检查、指导工作以及其他县市纪委监委到我县交流学习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牟定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84842.70元,比上年增加221399.61元,增长15.13%,主要原因是2023年的案件查办、开展专项监督和巡察工作的任务较上年增加,因此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也随之增加。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培训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中国共产党牟定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资产总额1909066.50元,其中,流动资产33801.77元,固定资产1875264.73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78548.98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73427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8552.86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7795.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0757.86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98552.86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98552.86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中国共产党牟定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牟定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附件:中国共产党牟定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中国共产党牟定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4年9月23日

监督索引号53232300122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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