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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4年09月18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监督索引号532323001315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牟定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牟定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牟定县司法局是牟定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成立于1983年,为正科级。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接受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理论与实践的调查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2.贯彻执行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中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编撰、解释、清理、评估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信息通信技术网络建设。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检查、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负责全县行政执法队伍能力提升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

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进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5.承担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

6.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7.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8.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高质量统筹推进法治牟定建设。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县的统一领导,调整充实了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和4个协调小组成员,全县7乡镇相继调整充实依法治乡镇委员会及办公室,健全完善各项工作规则和督察、述法、考评、约谈、备案等制度机制。将法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把依法治县专章写入县委全会工作报告和县政府工作报告,列入“滇中牟定、产业强县、左脚舞城、工匠名乡”建设“十大工程”和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重点。

2.高标准巩固拓展法治政府建设成果。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推行以承诺制为重点的极简审批。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报备公开制度和重大行政决策清单事项公开制度。扎实开展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解释、评估、清理工作。完成对7乡镇执法工作调研,梳理乡镇权责清单和执法事项清单,起草乡镇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方案。圆满完成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任务,探索形成“5+3+3+3”牟定经验。组织了乡镇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培训班2次,聚焦“逐利执法”、执法不规范、执法方式简单僵化、执法粗暴、执法“寻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3.高要求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组建县乡村三级专项普法工作队扎实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全面落实“三单一书”制度。紧扣“派单→提醒→督办→反馈”四个环节,压实普法责任。成功创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1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6个、州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个。深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加强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优化公共法律服务、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监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包括:局办公室、行政复议与应诉股、普法与法治宣传股、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股、基层工作管理股、社区矫正办公室、依法治县办秘书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政工股。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牟定县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牟定县司法局。

纳入牟定县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牟定县司法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5人。其中:行政编制3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0人(离休0人,退休10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牟定县司法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牟定县司法局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牟定县司法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8592170.3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592170.39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696833.16元,下降23.8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596833.16元,下降23.21%;上级补助收入减少0元,下降0%;事业收入减少0元,下降0%;经营收入减少0元,下降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减少0元,下降0%;其他收入减少100000元,下降100%。收入下降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2月单位人员变动较大,调出12人调入2人,且调出人员工资和各种保险缴费缴至3月;二是2022年退休人员死亡一人,追加安葬费及抚血金,2023年未产生相关费用;三是中央及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减少。其他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县级财政用存量资金补助开展全国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试点工作,2023年试点项目工作已结束。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牟定县司法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8592170.39元。其中:基本支出7648144.48元,占总支出的89.01%;项目支出944025.91元,占总支出的10.99%;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722152.05元,下降24.06%。其中:基本支出减少926004.95元,下降10.80%;项目支出减少1796147.10元,下降65.55%;上缴上级支出减少0元,下降0%;经营支出减少0元,下降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减少0元,下降0%。

支出合计减少主要原因:基本支出减少,一是2022年2月单位人员变动较大,调出10人调入2人,且调出人员工资和各种保险缴费缴至3月;二是2022年退休人员死亡一人,追加安葬费及抚血金,2023年支出较上年减少;三是中央及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牟定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648144.48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154631.08元,占基本支出的93.5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93513.40元,占基本支出的6.4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牟定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司法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44025.91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依法治县项目专项经费881528.43元,主要用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县、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社区矫正专项经费、其他司法业务支出、法律援助专项经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专项经费、“八五”普法业务专项经费、安置帮教专项经费、人民调解专项经费、司法行政综合信息化管理专项经费等支出;办案设备购置项目62497.48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费用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牟定县司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592170.3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减少2622152.05元,下降23.3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减少,一是2022年2月单位人员变动较大,调出12人调入2人,且调出人员工资和各种保险缴费缴至3月;二是2022年退休人员死亡一人,追加安葬费及抚血金,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三是中央及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3%。主要用于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工作经费。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6765341.6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74%。主要用于牟定县司法局机关及派驻乡镇司法所机构运行基本支出和履行政府职能相关项目支出。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74680.4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34%。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退休人员县级统筹外养老金发放。

9.卫生健康(类)支出373748.3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5%。主要用于在职人员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754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4%。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纳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1500.00元,决算为24873.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9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500.00元,决算为65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6.13%,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00元,决算为18373.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3.87%,完成年初预算的73.5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8373.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牟定县司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1500元,支出决算为24873.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9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500元,决算为6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00元,决算为18373.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5%。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牟定县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勤俭节约,过‘紧日子’”的12条意见,压缩“三公”经费所致。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36199.20元,下降59.2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9775.20元,下降82.0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424.00元,下降25.91%。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牟定县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勤俭节约,过‘紧日子’”的12条意见,压缩“三公”经费所致。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开展司法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的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7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调研检查指导工作和同行司法行政部门考察学习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牟定县司法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93513.40元,与上年相比,减少89000.00元,下降15.28%,主要原因是2022年2月单位人员变动较大,调出12人调入2人,机关运行经费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牟定县司法局及派驻乡镇司法所运行办公费、水费、电费和邮电费、差旅费、物业管理费、印刷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相关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牟定县司法局资产总额4700175.12元,其中,流动资产108519.04元,固定资产4591656.08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47085.05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31698.5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牟定县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3797.4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3797.48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3797.48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3797.48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牟定县司法局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3.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4.基本支出:系用于保障机关、事业部门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机关事业部门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水电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维修(护)等日常经费支出。

5.项目支出:系用于保障机关、事业部门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专项用于业务工作开展的项目经费支出。

6.法律援助: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依法受理与审查法律援助申请,组织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活动。

7.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8.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附件:牟定县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牟定县司法局

2024年9年18日

监督索引号532323001315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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