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夯实监管责任。出台《安乐乡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项目管护实施方案》,成立乡村(11个村委会)两级的安乐乡光伏发电专项工作小组,明确管理主体、人员、职责和监管范围,压实各管理主体监管责任,健全乡村两级同管共查工作机制,切实做好各村光伏电站日常管理、监管工作。二是强化日常巡检,健全长效管护。按照“建管并重、谁受益、谁管护、以工程养工程”原则,完善光伏电站使用、管理一体化建设,针对合计装机容量1681千瓦,涉及11个村委会、16个地块的光伏设备,全力保障光伏电站正常运转。积极做好光伏电站日常维护管理,通过“四议两公开”推选管护人员11人,组织每月定期巡检2次,建立日常巡检台账12册,责任落实到人,设备管护分配到人。三是强化资金管理,完善收支台账。合理分配光伏发电年收益,制定《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建立光伏电站收益分配使用制度,按照“村申请、镇审核、县备案”的程序进行管理,收益分配使用计划向村民公示,作为实施收益分配的依据。进一步巩固全乡117户393人的脱贫成果,每年为11个村委会增加收益约160万元,平均为每个村委会增加村集体收入14万元,为117名贫困劳动公岗每月支付800元。全程透明化管理使用,资金使收支情况面向社会公布,定期开展资金管理使用“回头看”工作,针对存在问题进行现场反馈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