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梁庆喜、永为民等7人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梁庆喜,男,牟定县天台中心小学职工。
2024年11月21日12时20分左右,梁庆喜在牟定县石羊完小篮球场组织学校篮球队员训练时,被篮球击中左眼,导致左眼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永为民,男,成都启扬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职工。
2023年10月2日22时30分左右,永为民在CX项目上班过程中,水泥掉入左眼,导致左眼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肖燕,男,成都启扬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职工。
2024年1月23日14时30分左右,肖燕在CX项目上班过程中,不慎被台剧伤到左手食指和拇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毕荣武,男,牟定县牟鼎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职工。
2024年12月25日16时左右,安乐乡综合应急救援队员毕荣武,到六渡村委会徐家坟箐山上清理松树松柴线虫枯死工作,在使用油锯、锯树的过程中,被一旁队员锯倒的松树打到颈部和后脑部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5.夏冬珍,女,云南乐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职工。
2024年12月10日14时30分左右,夏冬珍在云南乐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的牟定冷链物流项目工地上班过程中被高处掉落的架子管砸伤右脚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6.李维生,男,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工。
2025年2月7日17时50分左右,李维生在整理资料柜过程中,不慎导致左手拇指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7.唐正成,男,四川长流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职工。
2024年12月23日17时,唐正成在牟元高速公路1合同段项目经理部架设桥台模板时,不慎从桥台上摔落,导致骨骨折、肺挫伤、腰部损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通讯地址: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邮编:675500,联系电话:0878—5216969、0878—5216162
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