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陈起、龙廖友等9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陈起,男,中城(宁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职工。
2024年9月24日,陈起在牟定江坡牟元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第一合同段“9.24”一般机械伤害事故中死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龙廖友,男,福建安正信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职工。
2024年9月17日12时10分左右,龙廖友在CX项目工地水泥平台倒水泥过程中,因平台晃动倾斜从平台跳到地面时伤到右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徐大川,男,重庆佛旭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职工。
2024年7月7日15时左右,徐大川在牟元高速公路4-1天坝心特大桥,左幅22号第一道中系梁拆卸钢模板时被正在吊运模板的设备撞至距离6米高的地面,造成徐大川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杨春荷,女,牟定县中医医院职工。
2024年10月1日17时30分左右,杨春荷从牟定县中医院医技楼脾胃病科门诊室回住院部路途中,走到一楼楼梯间时不慎摔倒。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5.谭有彬,男,四川旭成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工
2024年10月18日22时30分左右,谭有彬在CX项目使用钻机打墙眼过程中,钻杆突然断开导致钻机倾斜压到右手食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6.杨文才,男,牟定县安乐初级中学职工。
2024年9月30日9时左右,因牟定县安乐初级中学自备水源供水管道断裂,学校分管后勤工作的副校长安排杨文才、李洪宗、毛天荣、杨国正4人到圆通寺箐荒田边进行水管抢修,在更换水管接头过程中,杨文才不慎左脚踩空,跌落到1米多深的滴水坎处,导致左脚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7.赵林明,男,牟定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职工。
2024年9月27日6时10分左右,赵林明在牟定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值班期间,在单位院内被一只外来的狗咬伤腿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8.张涛,男,四川际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工。
2024年10月19日23时55分左右,张涛在CX项目开挖钻孔时,被边墙掉落的石块砸伤右手小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9.杨发芹,女,云南恒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职工。
2024年10月7日14时8分左右,杨发芹在牟定县茅州古镇项目I地块16号别墅第三层进行屋面放网片工作时,不慎从三楼的屋面跌落到二楼的露台上,事故导致杨发芹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通讯地址: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邮编:675500,联系电话:0878-5216969、0878-5216162
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