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马文等4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马文,男,云南华隆工程有限公司牟定分公司职工。2021年03月17日14:48时左右,云南华隆工程有限公司牟定分公司职工马文在新桥镇陈家村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十一标段工作时,由于土方坍塌,造成马文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毕承卫,男,云南华隆工程有限公司牟定分公司职工。2021年03月28日15:20时左右,云南华隆工程有限公司牟定分公司职工毕承卫在新桥镇王家村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十一标段吊装管材时,被管材压伤右手臂。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冯永联,男,牟定云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职工。2021年3月26日9:30时左右,牟定云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职工冯永联进入到公司污水处理池里提损坏了的电机时,发生气体中毒昏倒在污水处理池里溺水窒息死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李洪武,男,牟定县安乐乡人民政府职工。2019年11月5日19:30时左右,牟定县安乐乡人民政府职工李洪武从安乐乡太极村委会下乡后回到安乐乡政府公租房休息,2019年11月6日18:00时左右,李洪武被发现死亡在公租房卧室床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视同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通讯地址: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邮编:675500,联系电话:0878—5216969、0878—5216162
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