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王卫良等10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王卫良,男,牟定县水务局职工。2021年2月1日上午7:40时左右,牟定县水务局职工王卫良驾驶无号牌燃油摩托车在上班途中行驶至中园东路县政府路段时,摩托车发生侧翻导致王卫良受伤,据牟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王卫良驶至事故路段时操作不当负事故全部责任。王卫良此次事故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王卫良该次事故不予认定或不予视同为工伤。
2.杨菊萍,女,云南羊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职工。2021年02月19日上午9:30时左右,云南羊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职工杨菊萍在公司门口修剪铁树时,被铁树刺伤左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晋伟,男,云南业胜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职工。2013年7月至2019年12月,晋伟在云南业胜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制样、烘烤工作,累计接触粉尘3年零2个月,2020年12月28日晋伟被楚雄州疾病预防中心诊断为:职业性矽肺壹期。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徐洪昌,男,云南业胜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职工。2012年3月至2019年12月,徐洪昌在云南业胜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㓎出净化工作,累计接触粉尘6年零9个月,2020年12月28日徐洪昌被楚雄州疾病预防中心诊断为:职业性矽肺贰期。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5.彭华昌,男,云南恒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职工。2021年2月25日下午15:30时左右,彭华昌在牟定县茅州古镇文化旅游特色小镇项目二期G地块建筑工地做泥工时,不慎被路面高处垮塌下来的土块砸伤下半身。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6.温荣明,男,牟定县审计局职工。2021年3月8日上午10:45时左右,牟定县审计局职工温荣明到四楼财金股商量工作后,在回三楼其办公室的途中,不慎从楼梯上踩空摔倒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7.雷军,男,四川季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职工。2020年6月10日凌晨5:00时左右,四川季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职工雷军在牟定县江坡镇对过村滇中引水工程四标段3号支洞从事喷浆工作过程中,被支洞顶部掉下来的混凝土砸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8.张合会,男,平江县永兴劳务有限公司职工。2021年3月20日下午14:15时左右,平江县永兴劳务有限公司职工张合会在江坡镇大转弯5号支洞滇中引水工程楚雄段4标施工过程中,不慎从台车上摔下导致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9.马应文,男,牟定县财政局职工。2021年3月5日下午16:50时左右,牟定县财政局组织全体工会会员在共和镇际盛村委会林丰缘院内开展一季度工会活动,马应文在参加活动过程中不慎滑倒,导致右手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0.周长林,男,牟定县财政局职工。2021年3月12日下午17:40时左右,牟定县财政局职工周长林到五楼局长办公室拿文件返回三楼其办公室途中,不慎从楼梯上踩空摔倒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通讯地址: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邮编:675500,联系电话:0878—5216969、0878—5216162
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