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朱德生等7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朱德生,男,平江县永兴劳务有限公司职工。2021年04月19日20:27时左右,平江县永兴劳务有限公司职工朱德生在江坡镇大转弯5号支洞上游立拱架时,被隧道上方滚落的石块砸中左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李刘彦,男,云南恒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牟定分公司职工。2021年04月27日10:24时左右,云南恒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牟定分公司职工李刘彦在牟定县茅州古镇项目二期K地块进行配线管工作时,其站着的人字梯突然打滑翻倒,导致李刘彦摔落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李云辉,男,云南霖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某定分公司职工。
2021年04月29日9:20时左右,云南霖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牟定分公司职工李云辉在牟定县沁园水榭一期建设项目1-5栋六层搬运丝杆时,被地上的钢管绊倒摔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付自明,男,云南牟定永昌有限责任公司职工。2021年5月15日14:30时左右,云南牟定永昌有限责任公司职工付自明在矿场加注钻机柴油时,油桶从装载机的铲斗中滚落出来,付自明在阻挡油桶滚动的过程中被油桶撞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视同为工伤。
5.高锡侯,男,西安迪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职工。2021年5月17日18:30时左右,西安迪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职工高锡侯在滇中引水工程楚雄施工段4标明洞隧道内进行施工作业时,不慎从高架上摔落到地上,被地上的钢筋刺伤左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6.曹有海,男,楚雄忠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职工。2021年5月20日11:30时左右,楚雄忠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职工曹有海在大理州祥云县普淜镇易康村委会孙龙潭村参加“既有广通至大理铁路设备补强及电气化改造工程祥云县境内三电迁改工程”停电作业时,不慎踩滑摔倒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7.李光辉,男,四川维拓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职工。2021年05月30日19:40时左右,四川维拓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职工李光辉在滇中引水工程楚雄段4标7#支洞掌子面进行支护立架作业时,被拱顶上方掉落的石块砸伤手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通讯地址: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邮编:675500,联系电话:0878—5216969、0878—5216162
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