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刘忠华等12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刘忠华,男,牟定县茅阳初级中学职工。2021年5月12日15:00左右,刘忠华从家中出发,准备到茅阳初级中学上下午第三节课,走到家中楼下门口时身体突感不适,遂返回楼上家中休息并等待其子到药店为其买药,刘忠华服用药物后病情仍不见好转,于是其子拨打120急救电话,17:00左右救护车到达并将刘忠华送往牟定县人民医院救治,刘忠华于2021年5月12日18:52经抢救无效死亡。刘忠华此次事故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刘忠华该次事故不予认定或不予视同为工伤。
2.朱建华,男,云南牟定太极食品有限公司职工。2021年5月30日上午11:00左右,朱建华在牟定太极食品有限公司拌料车间上料过程中,不慎滑倒导致左侧肋骨撞在输送带的摆料架上,造成左侧肋骨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夏育珍,女,云南恒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职工。2021年6月9日14:15左右,夏育珍在茅洲古镇二期K地块K5栋7楼清理沙灰过程中,不慎从施工井吊口坠落至地面,导致夏育珍当场死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刘家和,男,牟定县安乐中心小学小村完小教师。2021年5月24日17:00左右,刘家和带领学生清洁餐厅卫生时不慎滑倒,导致右股骨骨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5.李钊,男,牟定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职工。2021年6月7日16:15时左右,李钊根据牟定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安装队工作安排,外出到食旧村修理漏水水管,李钊在检查漏水水管过程中不慎滑倒造成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6.储庆斌,男,中国共产党牟定县委员会宣传部职工。2021年6月4日16:30左右,储庆斌在牟定县文化和旅游局会议室,布置会场移动桌椅时,不料桌子倒下被砸伤左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7.王丽,女,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工。2021年5月28日12:08分左右,王丽从牟定县人力资源市场下班后,骑两轮摩托车回时代龙庭家中,行至时代龙庭小区院内时与李忠能驾驶的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造成王丽受伤,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王丽负事故次要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8.代显华,男,中国广电云南网络有限公司牟定县分公司职工。2021年6月13日17:00左右,代显华在际盛村委会际盛上村检修数字电视线路时,不慎从电杆上滑落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9.张桂香,女,牟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职工。2021年6月10日上午08:20左右,张桂香在参加军屯信用社大扫除时不慎摔倒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0.依吼立姑,男,四川维拓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职工。2021年6月24日晚上23:30左右,依吼立姑在滇中引水工程大转弯7#支洞进行打钻操作时,被钻机压伤手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1.罗光泽,男,平江县永兴劳务有限公司职工。2021年6月12日上午07:05分左右,罗光泽在滇中引水工程江坡镇大转弯5#支洞安装二衬台车堵头模板时,被木板渣子溅起伤着右眼。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2.刘家洪,男,牟定县职业高级中学职工。2021年7月3日15:10左右,刘家洪在办公室核对学生信息时不慎摔倒,导致右胸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通讯地址: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邮编:675500,联系电话:0878—5216969、0878—5216162
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