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吴丽萍等8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吴丽萍,女,牟定县人民医院职工。2021年7月10日上午10:50左右,吴丽萍在牟定县人民医院污区擦污车的工作过程中不慎滑倒造成胸椎骨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何祖银,男,云南恒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职工。2021年7月5日上午10:18左右,何祖云在茅州古镇H地块1栋三层做木工,在工作过程中不慎踩滑造成右侧第11肋骨骨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王伟,男,西安迪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职工。2021年7月18日上午11:00左右,王伟在滇中引水工程楚雄段4标4#明洞工作过程中,被风枪砸中右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梁丽仙,女,牟定县中医医院职工。2021年7月5日上午11:20左右,梁丽仙在外科门诊办公室擦玻璃时,不慎从窗台上摔倒在地板上导致右手、右胸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5.陈国均,男,西安迪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职工。2021年7月17日早上6:30左右,陈国均在滇中引水工程楚雄段4标4#明洞隧道内打风枪时被掉下来的石块砸伤胸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6.乔伍全,男,四川维拓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职工。2021年8月6日上午7:40左右,乔伍全在滇中引水工程楚雄4标段7号支洞抽洞内污水过程中,不慎摔倒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7.赵凤华,女,牟定县司法局职工。2021年7月13日上午8:00左右,赵凤华在打扫办公室过程中不慎滑倒导致胸椎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8.景开政,男,牟定县安乐乡力石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2021年7月16日上午11:00左右,牟定县安乐乡力石村委会工作人员发现景开政在家中卧室床上意识丧失、身体已经僵硬,之后被牟定县安乐中心卫生院宣布临床死亡。景开政此次事故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景开政该次事故不予认定或不予视同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通讯地址: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邮编:675500,联系电话:0878—5216969、0878—5216162
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