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李维富、袁光友2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李维富,男,牟定县河节冲砂石料场职工。李维富于2010年10月至2021年11月在牟定县河节冲砂石料场从事破碎工作,累计接触粉尘11年,2021年12月28日,李维富被楚雄州人民医院诊断为:职业性矽肺叁期。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袁光友,男,牟定县河节冲砂石料场职工。袁光友于2010年10月至2021年11月在牟定县河节冲砂石料场从事破碎工作,累计接触粉尘11年,2021年12月28日,袁光友被楚雄州人民医院诊断为:职业性矽肺壹期。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通讯地址: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邮编:675500,联系电话:0878—5216969、0878—5216162
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