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浦仕东、邹治军等12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浦仕东,男,四川海纳文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工。2021年10月30日18:00左右,浦仕东在“滇中引水工程”五标段江坡镇大转弯隧洞出口打钻工作过程中,被隧洞顶部掉下来的混凝土砸伤背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邹治军,男,娄底市恒远劳务有限公司职工。2021年9月8日8:00左右,邹治军在“滇中引水工程”江坡镇大转弯6号支洞从事喷浆工作过程中,因速凝剂泵管脱落,导致速凝剂喷到邹治军的右眼中,导致眼睛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瞿金梅,女,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牟定戌街乡连锁店职工。2022年1月17日7:45左右,瞿金梅到一心堂牟定戌街乡连锁店开门上班,因下小雨,要把门口边上的遮阳棚收起来,瞿金梅拿着收遮阳棚的杆子走到门口台阶时滑到在地,造成瞿金梅右膝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朱光萍,女,牟定县幼儿园教师。2022年1月13日10:00左右,朱光萍在参加小三班年级组全体教师的教研活动中,因教研需要用到教学参考书,朱光萍到资料柜拿参考书的过程中不慎摔倒,导致朱光萍骶椎骨折、多处软组织损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5.艾兴,男,牟定县高平中心小学教师。2022年1月16日15:30左右,高平中心小学组织工会活动,艾兴在活动中不慎摔倒,导致右脚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6.杨洁蕊,女,牟定县蟠猫卫生院职工。2022年1月20日上午,杨洁蕊从牟定县城出发,乘坐单位同事起晓彤驾驶的车辆,前往牟定县蟠猫卫生院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导致杨洁蕊受伤。据牟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杨洁蕊无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7.张斯菊,女,牟定县蟠猫卫生院职工。2022年1月20日上午,张斯菊从牟定县城出发,乘坐单位同事起晓彤驾驶的车辆,前往牟定县蟠猫卫生院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导致张斯菊受伤。据牟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张斯菊无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8.倪芮,女,牟定县蟠猫卫生院职工。2022年1月20日上午,倪芮从牟定县城出发,乘坐单位同事起晓彤驾驶的车辆,前往牟定县蟠猫卫生院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导致倪芮受伤。据牟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倪芮无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9.起晓彤,女,牟定县蟠猫卫生院职工。2022年1月20日上午,起晓彤驾驶小桥车承载杨洁蕊、张斯菊、倪芮3人从牟定县城出发,前往牟定县蟠猫卫生院上班,行驶至元楚线蟠猫乡普家村路段超车时与对向来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导致杨洁蕊、张斯菊、倪芮、起晓彤4人受伤。据牟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起晓彤负事故全部责任,起晓彤该次事故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拟不予认定或不予视同为工伤。
10.张丽琼,女,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牟定县支行职工。2022年1月27日,张丽琼从湖畔家园家中骑电瓶车到化湖南路的农业银行上班,电瓶车骑至化湖南路转农业银行路口处,电瓶车发生侧翻,导致张丽琼摔倒受伤。张丽琼该次事故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拟不予认定或不予视同为工伤。
11.李绍荣,男,西安迪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职工。2022年1月18日11:00左右,李绍荣在江坡镇滇中引水工程大转弯隧洞4号明洞使用切断机切钢筋时,钢筋反弹撞到右手拇指造成右手拇指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2.鲁光灿,男,牟定县审计局职工。2022年2月17日16:58,牟定县审计局职工鲁光灿,在时代龙庭小区南门与天湖名城二期交汇处进行卫生保洁的过程中被过往车辆撞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通讯地址: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邮编:675500,联系电话:0878—5216969、0878—5216162
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