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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关于年产72万吨水稳拌合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公示

日期:2024年10月29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及传真:0878—5212966

通讯地址:牟定县行政服务中心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窗口

邮 编:675500

项目名称

年产72万吨水稳拌合站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牟定县安乐乡新田村委会冷水塘

建设单位

牟定景鑫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云南凯风安全环保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

项目

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牟定县安乐乡新田村委会冷水塘,总投资10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67万元)。

二、建设内容、规模

项目租赁牟定宏宇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场地,新建一条年产72万吨的水稳拌合料生产线,项目包括主体工程(拌合楼、配料区)、辅助工程(检验区、配电室、办公室、卫生间)、储运工程(原料库、粉料储罐、储水池)、公用工程(供排水、供电、内外部交通)和环保工程(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治理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对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物料堆场及运输车辆进行覆盖,控制施工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运营期,拌合楼采用全密闭结构,拌合机配置除尘装置,外排废气达《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排放限值;对粉料筒仓、砂石料装卸、投料、皮带运输、车辆运输等生产环节,分别设置相应的除尘设施,确保外排废气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排放限值。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废水、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或厂区洒水降尘,严禁生产生活污水外排。

三、声环境保护措施

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确保生产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四、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沉淀池淤泥、车辆清洗槽污泥、除尘器除尘灰、残余废料、场地清扫废料收集回用;生活垃圾收集后清运至最近的村庄垃圾收集点统一处置;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收集后依托原有危废暂存间暂存,统一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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