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审计局:
根据你局《牟定县审计局审计调查报告》(牟审投报【2023】15号)的审计建议,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对我县的1个保交楼项目,即牟定茅州古镇文化旅游建设项目(G地块)纳入“保交楼”范围的楼栋号为G1-G6、G11、G12、G14-G17,专项借款资金用于支付G地块涉及“保交楼”楼栋范围外工程款1982万元(未纳入保交楼范围的楼栋号为G8、G9、G10、G13)审计发现的问题,督促牟定泰恒古镇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在规定时限内进行了认真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审计发现,牟定茅州古镇文化旅游建设项目(G地块)纳入“保交楼”范围的楼栋号为G1-G6、G11、G12、G14-G17,专项借款资金用于支付G地块涉及“保交楼”楼栋范围外工程款1982万元(G8、G9、G10、G13),超范围使用专项借款。
二、主要原因分析
主要原因是牟定茅州古镇文化旅游建设项目(G地块)共17栋楼(G1-G17),本次纳入我县“保交楼”范围为G地块中的12栋(G1-G6、G11、G12、G14-G17),与“保交楼”楼栋范围外的(G8、G9、G10、G13)同属云南恒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施工,支付工程款时未进行严格区分,同时,牟定泰恒古镇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在账务处理时误将应计入开发成本(G1-G6、G11、G12、G14-G17)的1982万元记入到(G8、G9、G10、G13),导致规定仅用于支付G地块(纳入“保交楼”范围的楼栋号为G1-G6、G11、G12、G14-G17)的部分专项借款资金,用于涉及“保交楼”楼栋范围外工程款1982万元(未纳入保交楼范围的楼栋号为G8、G9、G10、G13)。
二、整改情况
经过审计发现,我局督促和整改,牟定泰恒古镇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已重新进行账务调整,将错记的1982万元明确到“保交楼”明细栋号,调整后的账务明细为:支付G6幢4779378.5元;支付G14幢2698395元;支付G16幢3537053.5元;支付G地块地下室工程10190120元;支付G1幢2357705元;支付G2幢3473550元;支付G3幢1493798元(报告后附记账凭证及“保交楼”栋号施工完成量审核确认表)。账务调整后支付云南恒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总计2853万元均在“保交楼”楼栋资金使用范围内。
三、下步工作
在下步工作中,我局将严格按照审计意见要求,一是加强对牟定泰恒古镇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保交楼”专项借款资金的监督管理,督促其严格按照专项借款合同约定及还本付息计划,按期归还专项借款本息,避免形成新的负债问题;二是加强预售资金监管,确保相关企业商品房预售资金全部直接存入监管账户,保证监管资金专款专用。
牟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