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事项公示
一、文件或法律依据
2014年6月2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发布;经2018年9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经2021年3月3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管理办法〉等三部规章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2号)修改。
二、需提供的材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
2.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施工合同备案书复印件;
3.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复印件;
4.投资计划,立项批复或投资备案复印件;
5.施工图消防审查合格备案告知书;
6.环境影响报告书;
7.房地产开发项目需提供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手册;
8.拆迁的项目需要提供拆迁许可证;
9.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受理书;
10.安全监督机构出具的安全监督受理书;
11.劳动保障局核发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存凭证(原件);
12.配套费、定额测定费等规费缴纳凭据复印件;
13.施工合同备案书、初设批复、施工图备案书;
14.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单项工程备案凭证复印件(外地企业须提供入境备案登记证);
15.法律、规章等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防雷、人防、具备“三通一平”开工条件证明书)。
三、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
业主在质量、安全报监后,向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申请核发。
四、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1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