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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空地下室建设设计初审事项公示

日期:2022年08月09日   作者:吴菊萍   来源:牟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点击:[]

防空地下室建设设计初审事项公示

一、文件或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第二十三条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 《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附件1保留事项第34项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实施机关: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二条 新建民用建筑的防空地下室设计方案由项目所在州(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设计方案之日起20日内出具审批意见。

二、需提供的材料

1.人防工程建设项目申请表

2.项目立项批复或投资项目备案证

3.《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宗地图

4.项目建筑方案图1套及防空地下室设计方案图1

5.法人身份证明材料(可容缺受理)

6.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防空地下室建设设计初审流程

县住建局受理后经审核向建设单位出具《建设项目防空地下室设计方案初审报告》,建设单位通过云南政务网向州住建设局申请防空地下室设计方案审查,承办科室为州住建局人防工程科。

四、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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