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装用水、用气办理事项公示
一、文件或法律依据
报装用水办理依据:《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规定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必须经资质审查合格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资质审查办法由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报装用气办理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节约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燃气经营者应当公示业务流程、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和服务热线等信息,并按照国家燃气服务标准提供服务。
二、需提供的材料
1.营业执照;
2.法人身份证;
3.土地归属文件(用水、用气地块土地证明)。
三、报装用水、用气办理流程图及办理时限
四、办理时限
报装用水:2个工作日;报装用气:4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