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许可办理事项公示
一、文件或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40号发布,建设部令第95号第一次修正,建设部令第131号第二次修正)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销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政发〔2013〕120号)附件第70项 商品房预售许可下放州、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二、需提供的材料
1.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2.开发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3.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和税务登记;
4.土地权证;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建设项目立项和投资计划;
8.施工许可证;
9.工程建设总投资达25%以上的资金证明;
10.工程施工合同;
11.工程进度说明;
12.商品房预售方案;
13.房屋使用说明书;
14.商品房质量保证书;
15.房屋面积预测报告;
16.商品房销售合同范本;
17.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合同;
18.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
19.规划总平面图;
20.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21.预售房价格表。
三、商品房预售许可办理流程
四、办理时限
受理:资料齐全即时受理;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