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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利佳兴门业经营部(周xx)未年报案


发布日期:2025-04-02   来源:   作者:  点击:[]


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案件名称

牟定县利佳兴门业经营部(周xx)未年报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云市监楚牟处罚〔2025〕32号

违法事实

当事人于2015年09月24日办理营业执照,在牟定县共和镇化湖南段金化湖园13号商铺从事经营活动,经营范围:门窗、建材、五金、室内装饰材料零售。2017年、2018年未按规定依法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类别

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罚款220元。

罚款金额(元)

22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物的金额(元)

0

处罚机关

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3月26日

公示截止日期

2025年6月26日

数据来源单位

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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