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于1.于2024年6月18日从美团购进10瓶蓝山之恋拿铁咖啡,购进价:2.6元/瓶,销售价:3元/瓶;2.于2024年6月15日从牟定县老生百货店购进24瓶茉莉蜜茶,购进价:1.5元/瓶,销售价:2元/瓶;3.于2024年6月15日从牟定恒茂商贸有限公司购进24瓶东方树叶红茶,购进价:3.75元/瓶,销售价:4.5元/瓶;4.于2024年6月15日从牟定恒茂商贸有限公司购进24瓶东方树叶绿茶,购进价:3.75元/瓶,销售价:4.5元/瓶。5.于2024年6月20日从牟定程峰商贸有限公司购进10袋山椒小萝卜,购进价:0.75元/袋,销售价:1.00元/袋。6.于2024年6月20日从牟定程峰商贸有限公司购进地瓜片10袋购进价:0.75元/袋,销售价:1.00元/袋。7.于2024年7月20日从牟定程峰商贸有限公司购进10袋咚咚素红油板筋, 购进价:2.5元/袋,销售价:3.00元/袋;8.于2024年9月20日从牟定程峰商贸有限公司购10袋进麻辣通心棒,购进价:1.5元/袋,销售价:2元/袋;9.于2024年6月20日从牟定程峰商贸有限公司购进10袋香辣猪耳,购进价:0.75元/袋,销售价:1元/袋;10.于2024年7月6日从美团购进1袋糯米,购进价:5.5元/袋,销售价:5.5元/袋。查获时,上述食品均已超过保质期,以上食品货值金额:97.00元,因为无法确定上述食品超过保质期后所销售的数量及金额,无法计算违法所得,故本案无违法所得。 另查明,当事人已经履行了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