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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5-01-08   来源:   作者:  点击:[]


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

牟定县金恒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等10户企业:

经查,你(单位)系我县辖区内企业,连续3年以上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我局执法人员通过企业登记电话无法取得联系,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未发现在登记住所(经营场所)开展任何与营业执照登记信息相关的经营活动。2024年10月31日我局在牟定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出《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4年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市场主体公告》,至2024年11月30日期限结束仍未补报年报、申请移出异常名录、变更或注销营业执照。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之规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我局拟作出如下处罚:吊销牟定县金恒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等10户企业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本局以公告方式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要求听证,应于本告知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附件:1.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牟定县金恒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等10户企业名单;

2.《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市监罚听告[2025)03号)

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7日

附件1:

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牟定县金恒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等10户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地址

1

牟定县金恒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532323100003811

刘光远

牟定县共和镇中园西路

2

牟定益祥商贸有限公司

91532323MA6K7W5J9Q

532323000011895

李丽琼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牟定县共和镇中园路

3

牟定县圣辉建筑建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532323100005132

陈明盛

云南省楚雄州牟定县共和镇散花村委会双树村

4

牟定县永鑫药材种植有限责任公司


532323100004461

王卫东

云南省楚雄州牟定县共和镇散花村委会万斛塘村

5

楚雄云鑫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532323100005149

皮建伟

云南省楚雄州牟定县共和镇散花村委会元双公路边云鑫加油站内

6

牟定县正先煤业有限公司

91532323329275894L

532323100006560

梅正先

云南省楚雄州牟定县共和镇新南路北二组

7

牟定县农茂商贸有限公司

91532323MA6K4TDE4W

532323000009763

吴进洪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牟定县江坡镇民乐村委会石头河村20号

8

云南祥东商贸有限公司牟定分公司


532323100006439

刘申祥

云南省楚雄州牟定县江坡镇民乐村委会石头河

9

牟定县永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532323000008094

杨梅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牟定县戌街乡戌街村委会张家凹村

10

牟定县苹发种养殖有限公司

91532323MA6K3Q0R48

532323000008914

孟发荣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牟定县共和镇余丁村委会孟凹村34号

附件2:

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牟市监罚听告〔2025〕03号

牟定县金恒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等10户企业: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企业涉嫌连续3年以上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现将本局对你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证,牟定县金恒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等10户企业连续3年以上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登记电话无法取得联系,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也未在登记住所(经营场所)经营,2024年10月31日在我局在牟定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出《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4年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市场主体公告》,至2024年11月30日期限结束仍未补报年报、申请移出异常名录、变更或注销营业执照。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规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规定。

本局决定对牟定县金恒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等10户企业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仲如仙(25090330049)

徐继英(25090330027)

联系电话:0878-5221678

联系地址:牟定县共和镇南大街(原牟定县教师进修学校)

                                                                          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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