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
牟定县亚林种养殖专业合作社:
经查,你(单位)系我县辖区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3年以上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进行纳税申报,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电话无法取得联系,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实地核查,发现未在登记经营场所开展任何与营业执照登记信息相关的经营活动。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规定,本局决定对你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本局以公告方式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要求听证,应于本告知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附件:《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牟市监罚听告〔2025〕02号)
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7日
附件
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牟市监罚听告〔2025〕02号
牟定县亚林种养殖专业合作社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连续3年以上未从事经营活动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现将本局对你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证,牟定县亚林种养殖专业合作社连续3年以上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进行纳税申报,我局执法人员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电话无法取得联系,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实地核查,发现未在登记经营场所开展任何与营业执照登记信息相关的经营活动。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规定,属于连续超过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规定。
本局决定对你(单位)拟作出吊销牟定县亚林种养殖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仲如仙(25090330049)
徐继英(25090330027)
联系电话:0878-5221678
联系地址:牟定县共和镇南大街(原牟定县教师进修学校)
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