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6日,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药械质量安全专项检查时,在牟定县共和镇田心卫生院(牟定县紧密型医共体田心分院)化验室进门靠右侧冰箱门壁挂从上往下数第二层摆放有1.优利特®血细胞分析仪用质控物,规格:3.0ml×1瓶/盒,数量:1盒,批准文号:桂械注准20192400098,桂药监械生产许20130017号,生产日期:230901,产品批号:23080776M1,有效期至:231130,注册人/生产企业名称:桂林优利特医疗电子有限公司,生产地址:桂林市高新区信息产业园D-07号;2. 在门诊楼一楼抢救室进门左边靠墙摆放的文件柜上层左侧“气道管理箱”内发现WORK®沃克一次性使用牙垫,规格:A-2/个,数量:2个,注册证编号:浙械注准20162140185,生产许可证编号:浙食药监械生产许20130022号,生产日期:20210302,生产批号:210301,有效期至:20240301,注册人/生产企业名称:杭州山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注册人住所/生产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楼塔镇管村村楼塔开发区138号;3.一次性使用配药用注射器,规格:20ml针1.6×30 TW XZ/具,数量:2具,批准文号:苏械注准20192140705,生产许可证编号:苏食药监械生产许20010231号,生产批号:210316,失效年月:202402,注册人/生产企业名称:盐城市新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注册人/生产企业住所:江苏省建湖县上冈镇冈合路83号。当事人的行为涉嫌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执法人员现场制作了《现场笔录》,填制《立案审批表》报本局领导审批,经本局领导批准立案,并出具了《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牟市监强扣字〔2024〕76号)扣留了过期的医疗器械,并对案件展开调查。 当事人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