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0日,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举报,在牟定县戌街乡白沙天祝兴商店购买了一袋拉芳营养柔顺洗发露,金额1元,发现是过期商品。本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于2024年9月11日到当事人经营的牟定县戌街乡白沙天祝兴商店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发现在当事人经营的门店内左边靠墙货柜从下往上数第三台货架上放有:①拉芳营养柔顺洗发露,执行标准:QB/T29679,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号:粤妆20160263,3袋洗发露,限用日期:2023.05.02;②儿童鲜奶滋润霜(袋装),执行标准:Q/QWWZ020(O/W),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闽妆20180005,5盒滋润霜,限用期限:2023.12.31,查获时,上述产品已超过使用限期。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限期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化妆品标签标示的要求贮存、运输化妆品,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规定。已构成了经营超过使用限期的化妆品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