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卫生健康局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第一批) |
单位:(公章)牟定县卫生健康局 |
序号 |
行政处罚事项 |
设定法律依据 |
适用情形 |
不予处罚法律依据 |
备注 |
1 |
对医疗卫生机构违反规定,护士的配备数量低于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的行政处罚 |
《护士条例》第二十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和在医疗卫生机构合法执业的护士数量核减其诊疗科目,或者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国家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还应当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违反本条例规定,护士的配备数量低于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的。 |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一年内初次发现违法行为; (二)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三)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 一年是指自然年(以下相同,不再重复)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专业:医疗卫生 配套监管措施:签订承诺书、 行政提示、行政告诫、行政约谈、回访检查 不适用情形:同一违法行为在期限内未改正或者给予不予处罚后一个月内再次违法的 |
2 |
医疗机构未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或者未保证护士接受培训 |
《护士条例》第三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一)未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或者未保证护士接受培训的。 |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一年内初次发现违法行为; (二)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三)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专业:医疗卫生 配套监管措施:签订承诺书、行政提示、行政告诫、行政约谈、回访检查 不适用情形:同一违法行为在期限内未改正或者给予不予处罚后一个月内再次违法的 |
3 |
对乡村医生变更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未办理变更执业注册手续的行政处罚 |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乡村医生变更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未办理变更执业注册手续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一年内初次发现违法行为; (二)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三)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专业:医疗卫生 配套监管措施:签订承诺书、 行政提示、行政告诫、行政约谈、回访检查 不适用情形:同一违法行为在期限内未改正或者给予不予处罚后一个月内再次违法的 |
4 |
对用人单位未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未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按照规定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或者未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采取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 |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一年内初次发现违法行为; (二)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三)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专业:职业卫生 配套监管措施:签订承诺书、 行政提示、行政告诫、行政约谈、回访检查 不适用情形:同一违法行为在期限内未改正或者给予不予处罚后一个月内再次违法的 |
5 |
对用人单位未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采取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 |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一年内初次发现违法行为; (二)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三)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专业:职业卫生 配套监管措施:签订承诺书、 行政提示、行政告诫、行政约谈、回访检查 不适用情形:同一违法行为在期限内未改正或者给予不予处罚后一个月内再次违法的 |
6 |
对用人单位未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采取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 |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一年内初次发现违法行为; (二)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三)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专业:职业卫生 配套监管措施:签订承诺书、 行政提示、行政告诫、行政约谈、回访检查 不适用情形:同一违法行为在期限内未改正或者给予不予处罚后一个月内再次违法的 |
7 |
对用人单位未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五)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五)未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采取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 |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一年内初次发现违法行为; (二)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三)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专业:职业卫生 配套监管措施:签订承诺书、 行政提示、行政告诫、行政约谈、回访检查 不适用情形:同一违法行为在期限内未改正或者给予不予处罚后一个月内再次违法的 |
8 |
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六)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 |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一年内初次发现违法行为; (二)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三)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专业:职业卫生 配套监管措施:签订承诺书、 行政提示、行政告诫、行政约谈、回访检查 不适用情形:同一违法行为在期限内未改正或者给予不予处罚后一个月内再次违法的 |
9 |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没有存档、上报、公布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没有存档、上报、公布的;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八)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未按照规定存档、上报和公布的。 |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一年内初次发现违法行为; (二)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三)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专业:职业卫生 配套监管措施:签订承诺书、 行政提示、行政告诫、行政约谈、回访检查 不适用情形:同一违法行为在期限内未改正或者给予不予处罚后一个月内再次违法的 |
10 |
公共场所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建立卫生管理制度、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或者未建立卫生管理档案的行政处罚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拒绝监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一)未按照规定建立卫生管理制度、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或者未建立卫生管理档案的。 |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一年内初次发现违法行为; (二)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三)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专业: 公共场所卫生 配套监管措施:签订承诺书、 行政提示、行政告诫、行政约谈、回访检查 不适用情形:同一违法行为在期限内未改正或者给予不予处罚后一个月内再次违法的 |
11 |
公共场所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或者安排未经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考核的从业人员上岗的行政处罚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拒绝监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二)未按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或者安排未经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考核的从业人员上岗的。 |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一年内初次发现违法行为; (二)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三)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专业: 公共场所卫生 配套监管措施:签订承诺书、 行政提示、行政告诫、行政约谈、回访检查 不适用情形:同一违法行为在期限内未改正或者给予不予处罚后一个月内再次违法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