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某某建材有限公司某某某采石场:
现查明,你(单位)存在下列违法行为:排土场排土、废渣未按设计要求分台阶进行堆置,未设置排水设施。
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
1、4月2日《现场检查记录》;
2、询问笔录一份;
3、现场勘查照片资料。
以上行为违反了《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三条“废石、废碴应当排放到废石场。废石场的设置应当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安全规定。顺山或顺沟排放废石、废碴的,应当有防止泥石流的具体措施”的规定。依据《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四十条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18000.00元(大写:壹万捌仟元正)的行政处罚。
如对上述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牟定县应急管理部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牟定县应急管理局地址:牟定县共和镇学兴路15号县应急管理局四楼
联系人:张某联系电话:0878—5211141 邮政编码:675500
牟定县应急管理局(印章)
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