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省对下转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8年本单位没有政府采购预算。 七、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八、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负责全县范围内的民族宗教事务。1、负责中央和省、州党委、政府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及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掌握民族宗教动态,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促进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贯彻落实;拟订我县民族宗教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情况,保障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 2、负责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帮扶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负责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3、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4、负责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承办牟定县人民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的培养教育和推荐使用工作;做好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和宗教界人士生活、学习等各项管理工作。 5、负责研究提出民族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特殊政策建议;管理少数民族语文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规划等工作;负责民族识别和民族更改初审工作,审核和审批有关宗教事务。 6、负责依法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指导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自身特点和《章程》独立开展工作,加强自身建设;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名义进行非法活动,做好宗教涉外事务,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进行的渗透,配合有关部门对非法宗教活动进行打击。 7、巩固和发展民族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积极推动民族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的自我教育,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全县的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服务。 8、承办牟定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牟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属正科级行政单位,内设股室3个:分别是办公室、民族股、宗教股。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是着力抓好民族宗教政策的贯彻落实。持续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党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州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经验交流会精神,努力创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凝心聚力,努力开创全县民族宗教工作新局面。 1、筹备召开全县民族宗教工作会议,传达各级民宗委领导讲话精神,安排部署2018年民族宗教工作。 2、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领导要求,积极协调争取上级支持,争取在牟定召开2018年全州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建设经验交流现场会。 3完成好州第九次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工作。 二是着力推进示范县建设。认真落实州委、州政府《关于建设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新形势下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建设。 1、加强统筹规划。积极配合编制出台《牟定县“十三五”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规划》。 2、丰富创建形式。深入开展示范区县创建“八进”活动,在农村普遍推行民族团结公约,在寺观教堂推行民主管理制度,在县城开展民族团结社区服务活动,在学校进行民族知识进课堂教育;开展民族政策和民族知识竞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学校、军营等评选活动。 3、强化项目支撑。实施好第二轮“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点创建工程(2016—2018年)。根据州民委、州财政局批复建设实施方案,按时限完成2018年省、州示范点项目建设任务,9月底前全部通过县级验收。 4、注重宣传和经验总结。加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建设宣传力度,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利用电视台、广播、报刊等媒体宣传示范县创建工作,注重亮点经验总结提炼,出台2个以上示范区建设的规范性文件。 三是着力促进民族地区跨越发展。坚持用“五大发展理念”统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十三五”规划等一系列规划为契机,加快“十三五”我县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 1、积极争取项目资金。争取完成县政府下达的2018年向上争取项目资金任务。 2、突出特色乡镇建设。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努力争取各级民宗委、发改委的支持,加大对少数民族特色小集镇建设的工作力度。 3、强化项目资金管理。结合我县实际,特别是要结合我县民族聚居乡、村,少数民族占30%以上的自然村发展实际,对少数民族专项资金项目落实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建立少数民族资金项目的督查工作常态化机制,不断推进项目资金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4、支持民贸民品发展。支持少数民族地区贸易和民族用品定点生产企业健康发展。按照《关于民族用品生产优惠利率贷款利息补贴程序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积极深入企业、宣传、解释相关政策,提高企业申请贷款的积极性。 5、加强精准扶贫。按照“克期完成脱贫任务,一个兄弟民族都不落伍,一个贫困群众都不落下”的目标,坚持把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结合起来,把发展经济与改善民生结合起来,配合有关部门加快贫困民族聚居村整村推进。用心用情用力开展好“挂包帮”、“转走访”工作,指导帮助腊湾村委会制定脱贫规划,协调落实帮扶资金,搞好干部的结对帮扶,确保挂钩联系点如期脱贫。 6、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加大彝族刺绣和彝弦制作的研发扶持力度,培育民族文化产业。 (四)着力加强民族宗教法治建设。树立法治思维,加强法治建设,坚持用法律保障民族团结、宗教和顺,切实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 7、坚持依法行政。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进一步强化信访工作责任,加强信访件和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8、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参加省州举办的民族宗教工作干部执法换证培训班。 五是着力推进民族教育文化事业。认真贯彻落实楚雄州《民族教育条例》,注重加强对民族干部培养选拔。认真实施《楚雄州建设民族文化强州规划(2013—2020年)》,支持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发展,保护好民族文化古籍。贯彻落实《云南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管理办法》,积极配合州上做好我县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资源库和世居少数民族文化资源数据库建设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物的开发、编写和出版。加大对民族传统文化人才培养和传承人保护力度,积极推荐一批知名的民族民间文化传承创新带头人。 1、助推民族教育提升。配合教育部门推进学校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做好少数民族学生的招生录取照顾和协调服务及少数民族特困大学新生的助学工作。 2、加强少数民族人才培养。认真组织人员积极参与州上举办的第十二期科级少数民族中青年干部培训班。 3、精准保护传承民族文化。开展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基本情况调查,制定下步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保护传承计划,加强民族文化传承保护“百名人才”培养,强化对民族文化保护传承项目的落实,确保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精准到位。 4、注重打造民族文化精品。继续办好腊湾“双语教学”,积极探索提高彝语文教学质量的有效途径,认真办好正月十五赶猫街、“二月十五”民族团结日、三月会、六月六等民族传统节日活动,展现民族文化魅力,促进民族文化繁荣发展。 六是着力推动民族宗教关系和谐。坚持开展与党同心同德、同心同向、同心同行教育,积极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和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 1、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创新开展“民族团结日”活动,定期开展民族团结稳定形势分析研判和隐患排查,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处理在萌芽状态。 2、加强综合治理,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问题。坚持团结、教育、疏导、化解的方针,对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人民内部矛盾,综合运用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化解,防止事态扩大和矛盾激化,健全完善民族宗教地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和处置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做好城市民族工作。完善城镇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协调合作、社会服务、法律援助等机制,建立健全少数民族务工、经商、就学、就业、技能培训和社会保障等服务体系,帮助少数民族群众更好地融入城市和创业发展。 七是着力加强对宗教事务的规范管理。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好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和教育宗教界人士及信教群众,努力把宗教教义同中华文化相融合,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做到“导”之有方、“导”之有力、“导”之有效。 1、提高宗教界自我管理能力。加强宗教团体建设,努力建设政治上可信、作风上民主、工作上高效的高素质领导班子。突出规范化管理,保障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需求。继续抓好教风建设和“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工作,深入开展感恩教育活动及爱国主义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建立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信息数据库,动态开展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加强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管管理,推进省委“6·15”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加强宗教领域热点、难点问题的分析、研究和处置,深入开展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和森林防火排查整治,努力维护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 2.继续开展寺院文化宣传栏和佛教文化室建设,加强寺院和教职人员管理。推进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深入开展整治违法违规设立功德箱等借教敛财问题专项工作,年内开展检查验收。 3.继续做好基督教管理相关工作,持续做好抵御境外宗教渗透工作及以堂代点管理和私设聚会点治理工作,继续巩固非正常宗教综合治理工作成果。 八是着力加强机关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的作用,抓好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进一步加强信息和信息公开工作,扩大民族宗教工作的对外宣传,提升民族宗教工作形象。 1.强化机关作风转变。召开机关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进一步加强机关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关内部管理。制定出台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截至2017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3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工勤编制1人,在职实有13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3人。退休人员2人。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37.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37.43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37.4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37.43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37.43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37.43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237.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7.43万元。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4.74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2018年度工资福利支出及单位运转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79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2018年度实行归口管理开支的统筹外离退休费用。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45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在职人员2018年度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12.45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在职人员2018年度按人力资源部、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工资福利支出222万元(基本支出22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万元(基本支出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94万元(基本支出4.94万元)。 五、 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部门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为:2018年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配套项目,金额400万元,主要用于省级民族团结示范县建设。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2018年本单位无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省级配套400万元,州级配套200万元。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其他资本性支出-基础设施建设。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8年本单位没有政府采购预算。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人员工资调整。 (二)人均办公费增加。 八、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预算项目支出变动。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3、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4、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工资福利支出222万元(基本支出22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工资46.33万元,津贴补贴支出90.88万元,奖金36.6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0.7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9.3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4.5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03万元,住房公积金12.45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7万元(基本支出7万元),其中,办公费0.86万元,印刷费0.2万元,手续费0.01万元,水费0.09万元,电费0.15万元,邮电费1.2万元,差旅费0.8万元,维修(护)费0.2万元,会议费0.1万元,公务接待费0.24万元,劳务费0.1万元,工会经费1.0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94万元(基本支出4.94万元),其中,退休费4.46元,生活补助0.4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至,我单位共有国有资产135.1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3.43万元,固定资产121.69万元,一是办公用房68.08万元,二是通用设备47.92万元(含公务用车1辆32.48万元);三是家具用具5.69万元;(按照资产的大类进行说明)。 附件: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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