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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日期:2021年09月24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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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牟定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牟定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编撰、解释、清理、评估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信息通信技术网络建设。

2.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检查、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负责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负责全面行政执法队伍能力提升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

3.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依法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4.承担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出指导。

5.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6.负责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7.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年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一年来,牟定县司法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县工作为统领,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轴,以抓基层基础工作为着力点,全面履行行政执法和公共法律服务职责,强统筹、夯基础、创特色、抓落实,司法行政改革发展各项工作取得全面进步,为平安牟定、法治牟定建设再上新台阶提供了优质法律服务和坚强法治保障。

1.抓党建,全面强化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司法行政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政法工作、疫情防控等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作为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首要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认真组织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以更宽的视野、更高的站位,自觉把司法行政工作放在全县发展大局中来思考和谋划。

2.抓统筹,全面强化依法治县办公室职能作用发挥,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实践创新发展。全县行政程序、行为、时限和裁量权得到进一步规范,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实现了建成法治政府的最终目标。切实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在行政应诉工作中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作用,不断扩大行政复议知晓度和拓宽行政复议申请渠道,有力维护了牟定依法行政良好形象。

3.抓提升,全面强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部署,全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一是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为契机,推动成立牟定县社区矫正委员会,建立健全审判、检察、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之间联席会议、联合执法检查、信息对比等衔接配合制度机制。加快构建以县级社区矫正中心为主体的社区矫正工作体系,推进省、州、县、乡(镇)四级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二是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扣深挖根治和长效常治年度目标任务,合力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制度化。

4.抓服务,全面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加强和改进司法为民工作。一是认真抓好《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加快建设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7个乡镇和89个村(居)委会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全覆盖,实现了从“有没有”向“好不好”新阶段的迈进。二是切实履行法律援助的兜底保障作用,设立基层法律服务所7个,建成各类法律援助工作站89个,法律援助范围扩大至30项,12类人群已免除经济困难审查,覆盖面进一步扩大。三是推进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工作机制,全县建成覆盖医疗卫生、道路交通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7个,基本形成多层次、宽领域、广覆盖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全年共调解3737件,调解成功率98.80%。

5.抓创新,全面推动“七五”普法规划顺利完成,着力打造牟定新时代法治宣传教育品牌。一是持续推进主题法治宣传活动,先后部署开展了对我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专项宣传,为服务我县“四大发展定位”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二是扎实推进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青少年学法用法工作,连续5年组织全县国家工作人员9762人次开展学习考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1个,年均接受青少年参观人数达6000人次以上。三是立足云南边疆少数民族特点,首创边疆民族地区普法工作“五用工作法”,140余支少数民族文艺宣传队广泛活跃在基层一线,县级以上普法部门年均开展示范活动210余场,覆盖人群24600人次以上。四是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共打造法治文化长廊2个、民族法治文化广场5个、民族法治文化公园1个,创建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 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4个,配备法制副校长46人、法制辅导员62人。

6.抓保障,全面加强司法行政信息化和队伍建设,持续夯实筑牢司法行政事业发展根基。持续推进信息化建设,建成省、州、县司法局位一体的应急处置指挥体系和工作调度体系。初步形成 “一条主干、四张网”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体系,司法行政政务服务事项实现90%以上“网上办”和60%以上“掌上办”。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牟定县司法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牟定县司法局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3人。其中:行政编制31人,事业编制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0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牟定县司法局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1175.4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75.4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2020年县司法局决算收入1175.47万元,较2019年1113.31万元增加62.16万元,增幅5.28%,变动原因主要为在职人员职务职级晋升,导致相关人员工资性支出增长、社保款缴费基数增加所致。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牟定县司法局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1230.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25.46万元,占总支出的83.31%;项目支出205.51万元,占总支出的16.69%;经营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2020年县司法局决算支出1230.97万元,较2019年1094.79万元增加136.18万元,增幅11.06%,主要是在职人员职务职级晋升,导致相关人员工资性支出增长、社保款缴费基数增加和根据工作需要,信息化建设项目等专项资金支付及支付上年度项目尾款所致。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牟定县司法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25.46万元。较2019年899.63万元增加125.83万元,增幅12.27%,主要为县司法局人员职务职级晋升,导致相关人员工资性支出增长及社保款缴费基数增加所致。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00.8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7.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24.5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牟定县司法局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5.51万元。较2019年195.16万元增加10.35万元,增幅5.03%,主要是根据工作需要,信息化建设项目等专项资金支付及支付上年度项目尾款。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法制建设经费用于法治牟定、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形成比较完善的依法治理体系;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已率先在全省实现。2.社区矫正专项经费用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推动成牟定县社区矫正委员会,建立健全审判、检察、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之间联席会议、联合执法检查、信息对比等衔接配合制度机制。3.安置帮教专项经费、人民调解专项经费、人民监督员专项经费、法律援助专项经费、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专项经费、律师工作经费等专项经费用于抓好省“两办”《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加快建设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强化“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架构,将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司法所、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各类法律服务资源纳入平台调度范围,切实实现“一站通”“一网通”“一线通”的智慧公共法律服务;指导律师围绕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国家对外开放战略、云南“三大战略定位”等提供及时便捷、专业有效的法律服务,实现重要决策、经济合同、规章制度法律审查100%全覆盖;切实履行法律援助的兜底保障作用,设立基层法律服务所7个,建成各类法律援助工作站89个,法律援助范围扩大至30项,12类人群已免除经济困难审查;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工作机制,全县建成覆盖医疗卫生、道路交通等领域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7个,全年共调解3737件,调解成功率98.80%;4.“七五”普法业务专项经费用于建立县级普法联席会议制度,编制发布普法重点部门的普法责任清单,初步构建起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大普法”格局。部署开展“疫情防控法治同行”、脱贫攻坚、扫黑除恶专项法治宣传行动,组建民法典宣讲团分赴全县7个乡镇89个村(居)委会开展民法典宣讲活动200余场次,教育引导全省广大人民群众尊法守法、学法用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共打造法治文化长廊2个、民族法治文化广场6个、民族法治文化公园1个,创建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4个,配备法制副校长46人、法制辅导员62人;5.司法行政综合信息化管理专项经费用于持续推进信息化建设,建成省、州、县司法局为一体的应急处置指挥体系和工作调度体系。以大数据为支撑,加强“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建成集热线电话、网站、微信、“云岭法务通”(公共法律服务机器人)为一体的法律服务网,初步形成我省特有的“一条主干、四张网”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体系,司法行政政务服务事项实现90%以上“网上办”和60%以上“掌上办”。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牟定县司法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30.9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较2019年1094.79万元增加136.18万元,增幅11.06%,主要为:1.在职人员职务职级晋升工资总额提高,导致相关人员工资性支出增长;2.根据工作需要,信息化建设项目等专项资金支付及支付上年度项目尾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17.3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53%。用于发放政府综合绩效奖;

2.公共安全(类)支出920.5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78%。主要用于司法局机关机构及基层司法所等机构运行和履行政府职能的相关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1.4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3%。主要用于县司法局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交纳及离休人员工资性支出;

4.卫生健康(类)支出54.2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0%。主要用于县司法局在职人员行政单位医疗(含大病补充保险)和公务员医疗支出;

5.住房保障(类)支出47.5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6%。主要用于县司法局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纳支出。

除以上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外,其余支出均为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牟定县司法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5万元,支出决算为6.82万元,完成预算的80.2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92万元,完成预算的8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90万元,完成预算的76%。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勤俭节约过‘紧日子’”的12条意见,压缩三公经费。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2.51万元,下降36.8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74万元,下降35.7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23万元,增加12.1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体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勤俭节约过‘紧日子’”的12条意见,压缩三公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92万元,占72.14%;公务接待费支出1.90万元,占27.8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9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92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1.9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9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5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牟定县司法局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58万元,较2019年23.46万元增加1.12万元,主要原因人员增加,公用经费预算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截至2020年12月31日,牟定县司法局部门资产总额551.8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6.49万元,固定资产535.4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累计折旧401.4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中:无形资产累计摊销3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9.7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32万元,货币资金减少59.4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551.89

16.49

535.40

385.27

2.48

0

147.65

0

0

0

0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6.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6.2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3.7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2.94%。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五用工作法:就是用民族干部宣讲法治、用民族语言传播法治、用民族文字诠释法治、用民族节庆展示法治、用民族文化体现法治。

一条主干、四张网:“一条主干”指的是全省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建设。“四张网”指的是12348云南法律服务网、“云南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公共法律服务机器人。

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社区矫正机关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通过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事执法活动。

监督索引号532323001315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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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条:牟定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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