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胜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经查,你(单位)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企业整合重组后安全设施设计未通过评审,“安全三同时”手续未履行完毕,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
1.牟定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3月29日《现场检查记录》;
2.专家检查意见书
3.《询问笔录》。
以上事实违反了《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十条“小型露天采石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应当按照规定履行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第十二条第一款“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的规定。
依据《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三十七条“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规定。拟对你公司作出停产停业整顿并限期整改的行政处罚。
如对上述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牟定县应急管理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牟定县应急管理局地址;牟定共和镇学兴路15号县应急管理局四楼
联系人:张XX联系电话:5211141 邮编:675500
牟定县应急管理局(公章)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