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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告知书 (牟)应急罚告〔2020〕5 号

日期:2020年03月12日   作者: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点击:[]

牟定县共和西山寺砂场:

经查,发现你(单位)存在以下安全违法行为: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不健全,更新不及时。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款“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规定,拟对你单位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如对上述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牟定县应急管理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牟定县应急管理局地址:牟定县共和镇学兴路15号县应急管理局四楼

联系人:张锦联系电话:5211141 邮编:675500

牟定县应急管理局(公章)

2020年1月16日

上一条:行政处罚决定书 ( 牟 )应急管罚决字〔2020〕5号
下一条:行政处罚决定书 ( 牟 )应急管罚决字〔2020 〕 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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