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单位:牟定县共和西山寺砂场
地 址:牟定县共和镇庆丰村委会西山寺 邮编:675500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徐以生 联系电话:139XXXXXXXX
违法事实: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不健全,更新不及时。
以上违法事实由以下证据予以证明:
1、现场检查记录。
2、企业负责人徐以生的询问笔录。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款“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被罚款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牟定县支行营业部,账号53001707836050501560,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牟定县 人民政府或者楚雄州应急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元谋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人员(签名):张锦 证号:5323000702
普恩明 证号:YCX05983
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徐以生
牟定县应急管理局(公章)
2020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