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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2013年开始,州级财政每年对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在上年的基数上增长10%进行安排,用于园区以奖代补和融资平台、基础设施建设。 (二)培育重点骨干企业。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达5亿、10亿、20亿、50亿、100亿、200亿元的企业,州级财政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上台阶奖。
(三)从2013年开始,州级财政每年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在上年基础上增加10%进行安排。
(四)对纳入工业园区发展建设的重点骨干企业,每年在申报中央、省、州级的扶持项目时,符合条件的,可优先申报,重点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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