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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以来,云南省推进一系列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取得明显成效,云南营商环境建设驶入“快车道”。省政府办公厅多次专题研究,学习借鉴其他省份好经验好做法,多轮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和省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意见,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组织专家学者论证,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什么时候正式施行?
明确了哪些内容?
小布带你一图看懂
一、《办法》对《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的主要内容不漏项、全覆盖。
二、提高可操作性,明确了有关条款的具体情形、具体措施和部门职责。
三、突出云南特点,总结提炼近年来由云南省创建的行之有效、市场认可的优化营商环境措施,在《办法》中固化下来。
四、学习借鉴省外做法,结合云南实际,《办法》对自贸区改革,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一般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不动产登记改革,“照后减证”、“一业一证”、“一照含证”改革,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提前申报”、“两步申报”、“先放后验”通关模式改革,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改革等均作了明确。
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实现“一网通办”的基础。国家明确,2020年底前在全国建立标准统一的行政权力事项基本目录。省政府办公厅于2020年7月7日、8日分别公布了《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南省省级政务服务事项(2020年版)》。
大力取消、下放更多行政权力
依法以更大力度取消、下放更多行政权力事项,推动我省审批事项大幅精简,并确保下放权力接得住、用得好。
组织协调有序
省直有关部门按要求、按时限圆满完成各自工作任务,实现了“权力大瘦身”。
“该放则放、该管则管”
涉及中央层面设置的事项:设定依据充分且涉及我省的事项,列入省级基本目录;因法律法规修订需要取消的事项、国务院已发文取消的事项、不属于依申请类行政权力事项、不涉及行政相对人而属于政府内部事项、重复设定的事项等情况,不列入省级基本目录。
涉及省级层面设置的事项:符合云南实际,确需继续实施的事项,列入省级基本目录;与上位法冲突的事项、设定必要性已不存在的事项、不符合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精神的事项等情况,不列入省级基本目录。其中,涉及修订省级地方性法规的事项暂停实施,待修法后予以取消。
依据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和省级部门“三定”规定,对上述梳理形成的事项,采取合并、下放、调整事项类型等方式进行优化:性质相同、关联性强的事项,合并实施;适合在省级以下实施的事项,下放实施;类型不符的事项,调整事项类型。
对于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明确由省级实施的,以及省级以下不具备实施条件的事项,不予下放;根据省政府的要求,对之前已下放州市实施的煤矿项目3项事项权力,上收省级行使。
全省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
取得了哪些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