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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办成一件事 :个人身后“一件事”常见问题解答

日期:2026年03月06日   作者:牟定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来源:牟定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点击:[]

问题一:云南省个人身后“一件事”具体包含哪几项事项?

答:云南省个人身后“一件事”包含14个联办事项

(1)出具死亡证明(正常死亡)

(2)出具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

(3)出具火化证明

(4)遗嘱公证信息核查

(5)社会保险待遇暂停

(6)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7)遗属待遇申领

(8)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停保

(9)参保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取

(10)住房公积金提取(死亡)

(11)已故人员股权登记信息查询(继承人查询)

(12)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继承人提取)

(13)驾驶证注销

(14)户口注销

问题二:云南省个人身后“一件事”线上如何办理?

答:申请人通过云南政务服务网、“一部手机办事通”APP或微信小程序,在“高效办成一件事”办理专窗选择个人身后“一件事”进行办理。

问题三:云南省个人身后“一件事”事项联办的办理条件是什么?

答:须满足以下条件:

1.死亡地点和户籍要求:逝者必须在云南省境内死亡,并且具有云南省户籍。

2.死亡原因:属于正常死亡或非正常死亡的逝者,非正常死亡是指由外部作用导致的死亡,包括火灾、溺水等自然灾难致死,或工伤、医疗事故、交通事故、自杀、他杀、受伤害等人为致死(含无名尸)。

3.社会保险办理要求:逝者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以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4.医疗保险办理要求:逝者需是在云南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5.住房公积金办理条件:逝者在云南省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且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逝者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逝者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6.继承公证要求:公证机构需对该继承权进行公证,并指定其中一个继承人为代办人。

7.其他要求:申请人需持有事项所需申请材料。包括死亡人员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死者照片、代办人照片、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公证机构对该继承权的公证书等。

问题四:云南省个人身后“一件事”事项设定和实施依据是什么?

答:(一)出具死亡证明(正常死亡)

《国家卫生计生委 公安部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规划发〔2013〕57号)

(二)出具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

《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公通字〔2016〕21号)、《中共云南省委社会工作部印发〈省级相关部门和单位规范证明事项工作流程及所需材料清单〉的通知》(云社发〔2024〕37号)

(三)出具火化证明

《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

(四)遗嘱公证信息核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五)社会保险待遇暂停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41号)、《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

(六)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基本养老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

(七)遗属待遇申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防范遗属待遇发放风险的通知》(人社厅函〔2024〕14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

(八)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停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41号)、《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

(九)参保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取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令第41号)、《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2023年版)的通知》(云医保办〔2023〕49号)

(十)住房公积金提取(死亡)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

(十一)已故人员股权登记信息查询(继承人查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十二)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继承人提取)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优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有关要求的通知》(金规〔2024〕6号)、《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简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相关事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18号)

(十三)驾驶证注销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72号令)

(十四)户口注销

《公安部关于印发〈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公通字〔2021〕12号)、《公安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16〕21号)。

问题五:云南省个人身后“一件事”事项联办线上申请流程是什么?

答:申请人可通过云南政务服务网、“一部手机办事通”等平台的“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提出个人身后“一件事”申请,填写提交《个人身后“一件事”申请表》,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证件和资料,资料审核通过后受理。个人身后“一件事”中出具死亡证明事项,线上选择正常死亡的由卫健部门就近就便安排人员到死亡现场进行鉴定后出具死亡证明,线上选择非正常死亡的由公安部门就近就便安排人员到死亡现场进行鉴定后出具非正常死亡证明,出具的死亡证明均由卫健、公安部门工作人员负责录入个人身后“一件事”平台。死亡证明出具并上传后,个人身后“一件事”平台将信息推送各事项联办部门进行并行办理。

问题六:云南省个人身后“一件事”事项联办线上申请流程是什么?

答:当事人在政务服务综合窗口根据个人需求填写《结婚落户“一件事”申请表》的,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现场上传相关证件和资料,并将申请信息通过云南政务服务网推送公安、卫健开展死亡证明出具业务,死亡证明出具并上传后,个人身后“一件事”平台将信息推送各事项联办部门进行并行办理。

问题七:已有死亡证明能申请个人身后“一件事”事项联办吗?

答:申请人线上自行上传死亡证明或线下提交死亡证明的,个人身后“一件事”平台直接将信息推送各事项联办部门进行并行办理。

问题八:可以同时勾选领取死亡证明(正常死亡)和领取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办理项么?

答:逝者家属无法判断死亡原因时,可以同时勾选领取死亡证明(正常死亡)和领取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办理事项,个人身后“一件事”平台直接将申请信息同时推送公安和卫生健康部门。

问题九:在个人身后“一件事”办理过程中将逝者户口注销后还能办理其他需要逝者户口的事项么?

答:在个人身后“一件事”办理过程中将逝者户口注销后,将无法办理其他需要使用逝者户口的事项,请申请人慎重选择该办理事项。

问题十:出具火化证明需要逝者火化后才能出具么?

答:逝者家属选择个人身后“一件事”事项联办中选择出具火化证明事项时,该事项联办部门确认逝者火化后将出具火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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