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及自然资源部相关文件规定,现对云南省滇中引水工程楚雄段施工4标临时配套工程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第一批)土地复垦工程验收结果予以公示。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和位置
云南省滇中引水工程楚雄段施工4标临时配套工程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第一批),位于牟定县江坡镇米村、普村、丰乐村民委员会。具体地块及面积如下:米村村民委员会上米村民小组1#混凝土搅拌站,面积1.0588公顷;普村村民委员会普村第二村民小组2#混凝土搅拌站,面积1.0100公顷,丰乐村民委员会李资河村民小组4个地块,分别为1#炸药库0.1115公顷、1#炸药库值班室0.0290公顷,2#炸药库0.1410公顷、2#炸药库值班室0.0367公顷。项目承担单位为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批复文号为楚自然资 审批〔2022〕451号、楚自然资 审批〔2022〕452号。
2.项目用地面积与用途
云南省滇中引水工程楚雄段施工4标临时配套工程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第一批)共涉及6个地块,占用土地面积2.3870公顷,地类包括水田、旱地、茶园、林地、其他草地。
本次土地复垦责任区范围面积为2.3870公顷,具体复垦情况如下:复垦水田0.0913公顷、旱地0.0239公顷、有林地2.2395公顷、田坎0.0253公顷,其中,保留水塘面积0.0070公顷。经核算,土地复垦率为99.71%
二、土地复垦验收情况
1、验收流程与标准
牟定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林草局、县水务局、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江坡镇人民政府及项目涉及村委会、村民小组代表,共同组成验收组。实地核验项目复垦情况,确认是否符合《土地复垦条例》标准。经验收组验收确认符合《土地复垦条例》标准,土地复垦率为99.71%。
2、验收结果
经验收组综合评议,该项目土地复垦工作满足验收要求,同意通过验收。
三、公示期限与异议反馈
1、公示期:公示期自2025年10月9日至2025年11月8日。
2、异议反馈方式:相关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公告期内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无异议的,我局将通过该临时用地复垦验收。
联系人:韦涛
联系电话:0878- 5211381
牟定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