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预防和减少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牟定县组织开展了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现将划定成果公告如下:
一、全县共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图斑359个,总面积27768.0公顷,涉及全县7个乡镇66个行政村。
二、在划定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二十五度以上的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违反规定在境内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四、原相关划定文件内容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牟定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报告、成果图纸、面积统计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