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土蜂、胡蜂是指体型较大的蜂种类,以肉食(鲜肉、腐肉)为主,繁殖能力强、繁殖系数大、适用性广,具有很强的对外攻击性和掠食性,同时土蜂、胡蜂毒性强,毒液有致出血和神经毒等作用,也可引起过敏反应,严重的可致人死亡。人工饲养无法控制其活动范围,将直接影响农作物生产、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进一步规范土蜂、胡蜂养殖,防止造成伤害群众利益和安全事件的发生,现将有关事项倡议告知如下:
一、法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胡蜂利用主体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控和警示措施、避免造成他人损害。对于防范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要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损失。在城镇、村庄、学校等人员密集区域开发利用胡蜂而被摘除蜂巢的,所产生的任何损失,将由开发利用主体自行承担。
二、倡议告知
鉴于胡蜂、土蜂等具有较强攻击性和毒性,在人员密集区域(城镇、村庄、学校、公共场所等)进行驯养、养殖活动,存在重大的公共安全隐患,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工作要求,严禁在城镇、村庄、学校等人员密集活动区域放置蜂窝;严禁在禁猎区、禁猎期内捕捉野生胡蜂、捣毁蜂巢;严禁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野生胡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开发利用红娘胡蜂、土甲子、黄金环胡蜂、七里游胡蜂、黑绒胡蜂、黑腹虎头胡蜂等攻击性强的品种。在林区开展胡蜂利用者,要主动到林业和草原部门进行林下经济规范性审查,并做好胡蜂安全防范管理,促进林下经济健康发展。
做好预防是避免胡蜂蜇人致伤致死最有效的办法。
1.预防措施。避免主动攻击或侵扰胡蜂巢穴;遭遇蜂群时保持冷静,逐渐移动减少被攻击可能;做好野外日常活动中的预防措施,注意穿着颜色过于鲜艳,避免涂抹香水,以免吸引野蜂;以防误入其警戒范围。
2.摘除蜂巢和警示。发现蜂巢,对人群密集、交通要道、人为活动易到达区域的蜂巢时,应及时报告本地专业机构,进行摘除、控制或灭杀,在有胡蜂巢附近醒目位置,设立警示牌提醒行人注意防范。
三、监督举报
请广大群众进行监督,如发现违规、高风险养殖胡蜂、土蜂的行为和情况,请及时向林业和草原部门、农业农村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
县林业和草原局举报电话0878-5211009
县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0878-6012528
县公安局举报电话0878-5216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