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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县变型拖拉机车主(驾驶人)的告知书

日期:2025年12月10日   作者:牟定县农业农村局   来源:牟定县融媒体中心    点击:[]

全县各变型拖拉机车主、驾驶人朋友们: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变型拖拉机注销清零的通告》《楚雄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深入推进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截至2024年12月25日,由云南省农业农村部门核发的变型拖拉机号牌已全部完成注销。凡原悬挂“云23”(如云23XXXX)拖拉机牌证专门从事道路运输,无法从事农田作业的拖拉机均已注销牌证,不得再投入使用。一经发现,将依法严处。为帮助大家认清驾驶已注销变型拖拉机的严重风险与法律后果,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车辆安全性能严重缺失,事故风险极高

已注销的变型拖拉机长期使用、部件老化,制动、转向等系统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不仅危及驾驶人自身安全,更威胁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二、事故责任认定从严从重,法律追责严厉

驾驶报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将承担主要甚至全部责任。如发生致人死亡等严重后果,除民事赔偿外,还可能涉嫌交通肇事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等,面临刑事责任追究。

三、保险理赔权益丧失,经济损失自行承担

报废车辆违法上路发生事故,因无法购买保险,事故导致的所有医疗、维修、赔偿等费用均由驾驶人或车辆所有人自行承担,可能造成巨大经济负担。

四、面临高额罚款和驾驶证吊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驾驶报废机动车上路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收缴车辆、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五、抗拒执法将依法严惩

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于2025年底以前完成报废拆解的,一是可按市场废铁价出售机具残值;二是可按程序向属地乡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申报国家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请广大车主、驾驶人切实增强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坚决不再驾驶已注销、报废的变型拖拉机上道路行驶。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车辆清理、报废工作,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珍爱生命,守法出行。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特此通告!

【报废拆解企业信息】:

1.楚雄州万顺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牟定县报废汽车回收网点,拆解地点:楚雄市,联系人:李先生。

2.牟定县滇宏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拆解地点:牟定县散花村委会恒德水泥预制品厂,联系人:肖女士。

3.牟定县田伟农机经营部,拆解地点:牟定县金马村新民闸堆土场(元双路边),联系人:田先生。



牟定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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