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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索引号:11532323MB1710135R-/2023-0921001 公文目录:财政预决算 发文日期:2023年09月21日 主题词:部门决算 文  号:无 成文日期:

监督索引号53230003301701000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目录

第一部分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县生态环境规划、参与拟订生态环境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本县重点领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配合上级部门开展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以及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警工作。牵头实施本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本辖区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确定大气、水、土壤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情况,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本县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负责提出中央财政资金、省级财政资金、州级财政资金申报和县级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本县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本县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等。牵头负责县辖区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辐射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按照州生态环境局制授权,依法承担授权部分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具体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制定本县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属地生态环境执法监测,配合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有关工作,承担生态环境应急监测任务;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本县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

11.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组织协调本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授权对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县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问责。配合做好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及各级生态环境专项督察工作;

1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本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负责本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

13.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保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4.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参与区域环境保护合作,配合做好有关生态环境对外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涉外生态环境事务,参与对外生态环境治理工作;

15.完成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和属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州生态环境局县分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坚持精准治污,深入推动污染防治攻坚战。

2.坚持从实整改,全力推进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3.坚持强化环境监管执法,夯实筑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4.开展好水、气、声环境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应急执法监测,为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5.坚持绿色发展,有序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

6.强化农村环境整治,有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7.聚焦作风效能革命建设,认真践行“三个工作法”,用好“五张清单”,促进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

8.坚持凝心聚力,全面推进党建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污染防治股、宣传法规股、自然生态股。

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1.牟定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含未单独核算、未独立编报及批复的所属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行政单位)

2.牟定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未单独核算、未独立编报及批复。

3.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其他事业单位),未单独核算、未独立编报及批复。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2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1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9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人(离休0人,退休2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16,885,427.0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031,636.92元,占总收入的35.72%;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0,853,790.09元,占总收入的64.28%。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1,218,573.36元,增长降197.9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653,845.93元,增长12.16%;其他收入增加10,564,727.43元,增长3,654.82%。主要原因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增加,县级财政拨入土壤污染修复治理项目专项资金及专项业务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17,334,023.47元。其中:基本支出5,902,176.87元,占总支出的34.05%;项目支出11,431,846.6元,占总支出的65.95%;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6,310,689.60元,增长57.25%。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24,123.22元,增长7.74%;项目支出增加5,886,566.38元,增长106.15%。基本支出增加的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导致人员经费增长;项目支出增加的原因是土壤污染修复治理项目竣工结算后,项目应付工程款增加,加快土壤污染修复治理专项资金执行进度。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902,176.8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355,766.05元,占基本支出的90.74%,与上年相比增加505,160.75元,增长10.41%,增长的原因是单位新增人员;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46,410.82元,占基本支出的9.26%,与上年相比增加8,025.13元,增长1.49%,增长的原因是单位其他收入用于办公经费支出,导致公用经费增加。公用经费年人均增长243.0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内设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项目建设及业务工作经费支出11,431,846.6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土壤污染修复治理项目支出10,219,202.04元,农村环境整治项目支出349,954.00元,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考核及环境监测执法支出476,240.42元,固定资产投资专项经费15,000.00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705,745.53元,增长141.89%,增长的原因是土壤污染修复治理项目竣工结算后,加快土壤污染修复治理专项资金执行进度。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491,992.9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7.45%。与上年相比减少3,623,099.1元,下降35.82%,主要原因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专项项目资金支出比上年减少,导致本年支出下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97,467.9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6%。主要用于职工社会保险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356,152.1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9%。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医疗保障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5,291,903.0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51%。主要用于保障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内设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和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46,469.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4%。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保障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9,000.00元,支出决算为57,595.8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6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3,595.87元,占总支出决算的40.9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4,0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59.0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4,0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9,000.00元,支出决算为57,595.8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6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3,595.8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3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4,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单位加强“三公”经费预算约束控制,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执行,从紧从实控制公务接待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的增长。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6,365.78元,下降9.9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8,339.22元,上升54.6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4,705.00元,下降30.19%;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车辆老旧使保养维修费用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从紧从实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二者一升一降相互平衡,单位“三公”经费仍处于下降的情况。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9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开展环保督察检查及外地州对我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考察调研56批次,共393人而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37,870.87元,比上年减少514.82元,下降0.10%,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国家经济会议过紧日子要求,压缩机关运行经费。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邮电费、物业管理和差旅费等支出。其中:办公费40,300.00元、印刷费12,400.00元、水费3,100.00元、邮电费42,000.00元、物业管理费1,000.00元、差旅费24,000.00元、公务接待费34,000.00元、劳务费72,000.00元、工会经费56,0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595.87元、其他交通费228,375.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部门资产总额173,378,246.39元,其中,流动资产1,199,421.40元,固定资产9,253,110.6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73,933,402.07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88,992,312.25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05,269,674.41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85,01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2300033017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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