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云南牟定产业园区管委会、县级有关部门:
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的相关规定,县人民政府组织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经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县人民政府决定:
一、下列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一)《牟定县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代收代退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11月8日牟政办发〔2012〕22号发布实施);
(二)《牟定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11月21日牟政办发〔2014〕63号发布实施)。
二、下列1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布继续有效
(一)《牟定县城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5月8日牟定县人民政府公告第2号发布实施);
(二)《牟定县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暂行办法 》(2008年5月8日牟定县人民政府公告第3号发布实施);
(三)《牟定县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管理使用办法》(2012年1月4日牟政通〔2012〕2号发布实施);
(四)《牟定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2013年10月28日牟定县人民政府公告第17号发布实施,2018年12月5日牟政规〔2018〕2号修改公布实施);
(五)《牟定县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管理办法》(2013年11月5日牟定县人民政府公告第18号发布实施);
(六)《牟定县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奖管理办法》(2014年11月28日牟政办发〔2014〕65号发布实施);
(七)《牟定县预拌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2015年3月20日牟定县人民政府公告第20号发布实施);
(八)《牟定县财政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使用管理细则》(2015年3月31日牟政发〔2015〕50号发布实施);
(九)《牟定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补充细则》(2015年6月4日牟政办发〔2015〕33号发布实施);
(十)《牟定县腐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2015年9月18 日牟定县人民政府公告第21号发布实施);
(十一)《牟定县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专项经费管理使用暂行办法》(2015年10月10日牟政办发〔2015〕54号发布实施);
(十二)《牟定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2017年1月23日牟定县人民政府公告第28号发布实施);
(十三)《牟定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1月23日牟定县人民政府公告第29号发布实施);
(十四)《牟定县殡葬管理办法》(2013年3月15日牟定县人民政府公告第16号发布实施);
(十五)《牟定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2020年11月4日牟政规〔2020〕2号发布实施);
(十六)《牟定县招商引资优惠办法》(2022年4月19日牟政规〔2022〕1号发布实施)。
请各乡镇人民政府、云南牟定产业园区管委会、县级有关部门对公布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应规范实施;对公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立即停止执行,并做好相关衔接工作。
牟定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