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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日期:2024年08月13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近日,云南省科技厅印发了新修订的《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实施细则》(云科规〔202212号)。为便于各地各部门、各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和社会各界理解有关内容,现就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2298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了新修订的《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省政府令第224号,以下简称《奖励办法》),为贯彻落实好国家和省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精神,切实做好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各项工作,省科技厅组织开展了《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云府登1308号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告第42号)的修订工作。在前期调研、广泛征求意见、专家论证、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形成了新修订的《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主要修订内容

 

(一)修订与《奖励办法》表述不一致的内容。将推荐制修订为提名制;奖励对象统一表述为个人和组织;将原云南省科学技术合作奖修订为云南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此外,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对原有条文中一些表述不够准确、完备的地方,在修订时一并作了修正和完善。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尊重客观规律,回应社会关切,符合实际情况,在省科学技术奖提名、评审和授奖各个环节的规则更加科学、具体、明确,可操作性强。

 

(二)明确了提名者的资格、提名规则和责任。《实施细则》对专家提名作了重新规定:“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云南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每人每年度可以独立提名1项(人)所熟悉专业的科学技术奖”;增加了社会力量设奖机构作为提名者;明确了提名单位、专家应承担的提名项目异议处理责任。

 

(三)对提名及授奖人数进行了调整。根据工作实际,对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提名授奖人数作了调整,增加了奖励人数。其中,自然科学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个项目授奖人数统一调整为不超过7人,技术发明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个项目授奖人数统一调整为不超过9人,将科学技术进步奖每个项目授奖人数一等奖调整为不超过13人,二等奖调整为不超过11人;三等奖调整为不超过9人。

 

(四)对云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类别进行了优化。根据云南省奖励申报和评审实践,为避免重复获奖、奖项空置,本次修订的《实施细则》对云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类别进行了优化:一是取消了原细则中设置的科技创业项目类、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类和创新团队项目类。二是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根据云南省委、省政府《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29条措施》要求增加产业创新贡献项目类,产业创新贡献项目定位为聚焦云南省重点产业和区域发展,引进、转化应用国内外先进适用技术,解决云南省行业、区域产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和关键问题,转化应用效益显著、示范引领带动作用明显的项目。三是优化奖励设置,将管理科学项目类合并纳入社会公益项目类中。修订后的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包括应用技术项目类、重大工程项目类、社会公益项目类、产业创新贡献项目类以及科普项目类五大类别,其中重大工程类、产业创新贡献类项目不设二、三等奖。调整后的类别和等级设置定位清晰,奖励导向明确。

 

(五)进一步加强奖励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了提名、形式审查、网络初评、专业委员会评审、综合评审和省奖励委员会审定等程序,使评审全过程更具规范性和操作性;在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下增设监督委员会,明确监督委员会的具体设置和职能,突出对奖励评审活动的全程监督;进一步完善省科技奖评审专家抽选制度、回避制度、提名结果和评审结果公示制度、异议受理和处理制度、科研诚信制度、举报和投诉制度等,提高科技奖励的公信力、权威性。

 

(六)对原细则中部分章节和内容进行调整。将原第三章评审组织合并到总则中;将原“第五章异议处理”和“第八章监督和处罚”合并为第五章“异议处理和监督”。对原细则第四十五至第四十九条进行了增删,合并为第四十三条,即明确了不得重复提名的情形。

 

三、细则总体框架及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实施细则》共六章68条。

 

(一)第一章总则,共11条。明确了制订《实施细则》的目的、依据、原则、适用范围、奖励对象范围、奖励的荣誉性、评审组织及其职责等规定。

 

(二)第二章评审范围和标准,共有523条。分别明确了杰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际合作奖五大奖种的评审范围、各类别项目的界定,各奖励等级评审标准。

 

(三)第三章提名和受理,共13条。明确了提名者的提名资格、规则和应承担的相应责任,明确了被提名项目(人)受理的程序、规则,以及不得提名和不得重复提名的规定,对保密、回避、公示等方面作了规定。

 

(四)第四章评审和授奖,共8条。明确了奖励评审各阶段的划分、评审程序及表决规则,明确了各阶段各评审组织的评审范围和结果运用。明确了奖励批准和授奖的条件及程序。

 

(五)第五章异议处理和监督,共11条。明确了从提名到授奖各阶段公示及异议受理、处理的程序和要求,明确了异议处理的责任划分,明确奖励工作接受社会监督,以及对提名者、被提名者、评审专家和工作人者进行监督和违反规定的处理作了规定。对奖励宣传提出了要求。

 

  1. 第六章附则,共2条。明确了由云南省科技厅对《实施细则》负责解释,对《实施细则》的施行日期、有效期和现行细则失效期作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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