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获得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推荐。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运营管理本基地,基地成立时间两年以上。
(三)基地服务入驻的小微企业40家以上,吸纳从业人员400人以上。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
(四)基地服务的产业方向和定位明确清晰,重点服务与主导产业相关的上下游小微企业。 (五)从事创业创新服务的人员不少于10人(含创业辅导师),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5家。
(六)积极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服务小微企业的活动,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
(七)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有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创业孵化、创业创新的场地和服务场所。
(八)基地运营主体治理结构完善、内部运营管理体系规范。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发展目标和实施方案。
(九)基地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完备的创业创新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监督保障措施。基地具备真实、清楚、明晰的服务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