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础理论成果: 1.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意见或本单位学术部门的评价意见; 2.学术论文、学术专著; 3.论文发表后被引用的证明; 4.《科技成果登记表》(采用科技部统一制定的格式)一式二份及成果登记数据包。
(二)应用技术成果: 1.相关的评价证明(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意见或成果鉴定证书、法定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行业准入证明等);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等),以及研制报告、查新报告、用户证明等; 2.《科技成果登记表》(采用科技部统一制定的格式)一式二份及成果登记数据包。
(三)软科学研究成果: 1.相关的评价证明(软科学研究成果评审意见或验收意见等); 2.研究报告或著作; 3.《科技成果登记表》(采用科技部统一制定的格式)一式二份及成果登记数据包。 以上所提交的评价证明及相关技术文件等材料必须真实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