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推荐。根据省科技厅的申报通知,“星创天地”建设主体(建设依托单位、运营机构)按照要求填写《云南省“星创天地”建设申报书》(附件1),送县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再报所在州(市)科技局审核推荐申报。州(市)级有关单位申报的直接报州(市)科技局审核推荐申报,其余有关单位申报的直接向省科技厅申报。
2、批准建设。省科技厅按照“星创天地”建设的有关要求,组织专家对各申报“星创天地”的建设条件、计划、目标等进行综合评审,每年择优批准建设一批省级“星创天地”。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建设投入以运营机构为主。
3、受理条件 。具有明确的实施主体和独立法人资格; 具备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良好基础; 具备良好的行业资源和“互联网+”网络电商平台(线上平台); 具有多元化的人才服务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