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一项有效措施,更是激励脱贫人口增强诚信意识、自力更生的重要手段。为稳定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做好我县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切实满足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需求,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实现增收致富。
2、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贷款支持对象:贷款对象为全县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申请贷款人员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通过银行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有必要的劳动生产技能和一定还款能力;必须将贷款资金用于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产业和项目,且有一定市场前景;借款人年龄原则上应在18周岁(含)—65周岁(含)之间。
3、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用途: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贷款户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能以入股、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4、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发放额度、期限及担保方式:贷款发放额度在5万元(含)以下,3年期(含)以内,具体期限由承贷银行根据农户需求,综合研判农户实际情况后确定;贷款免担保免抵押。
5、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贷款利率:承贷银行机构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放款。1年期(含)以下贷款利率不超过1年期LPR执行;1年期以上至3年期(含)贷款利率不超过5年期以上LPR执行。贷款利率在贷款合同期内保持不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5年过渡期内(2021——2025年)财政继续给予全额贴息。
6、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所需证件及办理:贷款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在2022年10月30日前,夫妻双方到本辖区乡镇指定的贷款金融机构办理贷款手续。